最近新聞上出現老師體罰學生的畫面! 無言,為何師生關係會變得如此? 我不贊成老師體罰學生,但也不贊成學生污辱老師。 前者已有規範;後者卻無可奈何! 法律保障學生有『受教權』,此點無庸置疑。 但老師是有『管理』學生的義務,這點是模糊的。 敝人覺得,現在的小朋友比已往的小朋友,知道的更多獲取知識的速度也更快。 因此,過去對小朋友『保護管束』的法律有必要修正, 不能說家長管不了,就把責任推到老師身上。 講難聽,學生你又不是老師生的,幹嘛!讓老師擔心害怕。 很無情;很沒愛心,但無可避免請釐清『老師』及『學生』的角色及義務。 讓一切回到『法律』層面去評判。 老師體罰學生,該罰。 學生辱罵老師,該告。 雙方總要有合法,舒壓的管道。 請不要再用『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觀念,來面對『師生』關係惡化的問題! 如果把看不順眼的雙方,放在一起早晚出問題。 我們不放棄所謂『惡劣的學生』, 因為只要把他們放在合適環境發揮他們的專長,他們不會變成那個樣。 如果有一天,師或生的一方,決定『豁出去了』, 校園喋血事件早晚成為我們不可承受之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