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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徵友遇人夫
作者: annie 日期: 2012.08.18  天氣:  心情:
徵友遇人夫 婦被拍淫照恐嚇
女催婚不成 才知錯當小三
2012年08月17日 蔣建輝昨不在天母住處,親戚說他很少回來。賴又嘉攝【賴又嘉╱台北報導】離婚的林姓婦人前年登報徵友,男子蔣建輝隱瞞已婚身分,謊稱妻子罹癌過世和林女交往,還簽約允諾將與林女結婚,並贈屋和兩千萬元,林女以為找到真愛,頻拿契約催婚,不料蔣男竟拿性愛照逼她交出契約,林女報案才知蔣妻仍健在。士林地檢署昨依恐嚇罪起訴蔣男。


林女(約四十歲)昨無奈說,當初蔣男(五十四歲)騙她妻子乳癌過世時,講到流淚,害她信以為真,「正常人怎麼會詛咒自己的老婆?我可能太單純了」。蔣男昨聯繫不上,其親戚僅說,這件事「就是一個要財(指林女)、一個要色(指蔣男)。」
起訴指出,林女於二○○九年十月登報徵友,對象是「四十八到五十八年次,正職男士」,隔月蔣男致電自稱經營貿易公司,喪偶四年,住北市天母,有四個小孩。因蔣男每天打電話噓寒問暖,林女逐漸墜入情網。


簽約允贈屋結婚
蔣男為說服林女從台中北上同居,在前年四月簽切結書,承諾每月給林女十萬元,並在一年後娶林女,否則將把天母的房子送給她,林女因此北上同居,蔣男再簽下結婚同意合約,不但允諾將提前完成結婚登記,還會贈屋及給林女兩千萬元。
之後林女多次拿合約催婚,蔣男不耐煩,竟在去年帶林女到旅館,騙她拍下裸照和性愛照,再寄給林女,恐嚇:「東西(契約)還給我,不然我要寄(裸照)給你兒子。」林女氣得報案,才驚覺蔣妻仍健在,故怒控蔣妨害祕密、詐欺及恐嚇,蔣男元配也因此發現丈夫金屋藏嬌,氣得離婚。


違良俗無權追討
由於事後蔣男已將底片還給林女,林女表示不願追究,檢方故僅依恐嚇罪起訴蔣男。至於蔣男與林女簽下的結婚契約,律師廖芳萱說,因契約違反公序良俗,依法無效,就算蔣男沒履行,林女也無權追討。


登報徵友遭騙 事件簿
2009/10
林姓女子登報徵友
2009/11
蔣建輝隱瞞已婚身分和林女連絡、交往
2010/04
蔣男為與林女同居,簽切結書允諾隔年與林女結婚
2010/05
林女搬到台北與蔣男同居,蔣簽下結婚同意合約,同意年底前結婚,否則將贈屋、給林女2千萬元
2011/06
蔣男不甘林女拿契約催婚,拍下林女裸照,逼林女交出契約,林女驚覺受騙報案
2012/08
蔣男被依恐嚇罪起訴
資料來源:士林地檢署起訴書、處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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