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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台大法學博士網戀「白富美」
作者: 劉阿漢 日期: 2021.07.06  天氣:  心情:
獨家|台大法學博士網戀「白富美」 OL灑160萬贈車後遭封鎖!真身曝光
更新時間:2021/06/30 21:21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10630/TVNWIPI53FBNDOA4GYFA7YJS4U/
知名法律系教授楊智傑被爆出軌,與1名上市公司女主管A女網戀,A女在通訊軟體上以中國網紅照片示人,楊智傑一直以為自己在跟一個「白富美」的大眼妹搞外遇,還承諾要跟她組成小家庭,「交往49年、不分不離不棄」,A女因此掏錢讓他買車。奇怪的是,縱使楊智傑後來知道影中人非A女,還是裝作不知道並繼續向她拿錢。去年4月A女表示無法再提供金錢,而楊智傑也不滿A女對外張揚給他160萬買車,怒將她封鎖。A女認為被騙,提告要求返還不當得利,但法院認定A女承諾給錢買車,判楊男不必還。可上訴。
A女不滿判決結果,她回應《蘋果新聞網》:「1個『國立大學法學教授』承諾我會跟我交往49年、不分不離不棄,我會不信嗎?就是相信了才拿錢出來給他買車。而且交往期間一直都是他在催促我給錢,法院竟然判他不用還,根本就是保護已婚男人可以對別的女人騙財騙色!」
她拿出自己的照片告訴記者,她的條件並不差,不需要冒充什麼白富美,也不是什麼楊智傑口中什麼矮胖女士,更不是醜女,「也因此楊智傑認為我的背景不錯, 他有機可趁,完全無視自己已婚身份,來騙我的感情、拿我的錢。」她也解釋為何用其他人照片當LINE的大頭照,表示因為之前投資被騙過,所以有戒心,不是故意讓別人以為影中人就是她。
楊智傑(43歲)是台大法律系博士,專長是智慧財產領域;楊智傑在30歲已寫過包含《千萬別來唸法律》、《法律人的第一本書》等多本法律入門書,目前在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擔任教授,也經常投書媒體評論時事,是網路聲量頗高的法律系學者。
而A女身也是上市公司女主管,是有錢多金的高階白領。她提告指出,2018年8月她因商標法問題從臉書私訊楊智傑而認識,互加Line之後,楊智傑她的問題總是熱切回應,兩人一來一往日久生情,談起網路戀愛。
同年底A女邀請楊智傑到公司演講,接待時自稱A女表姊,送上1套名牌西裝;到了2019年1月,A女已經稱呼楊智傑為老公,楊則喚他大眼妹,經常明示、暗示她資助他買車,甚至對於A女經常給他買東西、動不動就給上萬零用錢都欣然接受,甚至想要什麼,都開口跟A女要。
2019年8月,楊智傑不斷催促她,「什麼時候讓我買車?」、「你沒給我錢我根本還沒去找業務議價」,要求要買Volvo XC90和Benz GLE,還承諾「最愛大眼妹想跟大眼妹在一起49年」、「是大眼妹說要當我小老婆說來雲林或新竹組織小家庭」、「大眼妹要遵守承諾幫忙出錢買車、不要亂搞,繼續交往49年,楊教授不分不離不棄」等甜言蜜語及誓言,A女以為出錢幫楊智傑買車後,他就會與她共組家庭不離不棄。
同年底A女在台北領了150萬元,由警察護鈔到新竹交給楊智傑;去年1月,她又多給他10萬元。但去年4、5月,A女向楊智傑表示無法一直提供金錢,楊智傑也對她說「亂搞到不想愛了」便封鎖她,用情已深的她她苦苦哀求楊回心轉意他也無動於衷。A女最後覺得如果楊智傑無法兌現「不離不棄」的承諾,就應該把錢還給她,只是楊智傑始終置若罔聞。
因此她認為楊智傑從一開始就要訛詐她的錢而欺騙她的感情,但她向雲科大投訴遭冷處理,才轉向媒體投訴揭穿楊男已婚還對網戀對象騙錢,提告要求返還160萬元不當得利。
楊智傑出軌跟A女拿錢買車一事曝光後,辯稱他才是網路交友詐騙的受害者,他指出A女除了用網紅照片作為大頭照外,還說自己家境優渥,自己感情不順,仰慕他的才華,願意當他的忠實粉絲,因此雙方在網路交友初期,他確實深陷A女所構築的桃色陷阱,把她當成紅粉知己,也確實曾以輕佻口吻承諾要共組家庭。
他說,前年8月,A女肉搜到他妻子照片開始散佈,他便想要中斷這種關係,但A女主動提出要贈車,並將金額定為「贈與150萬」,並表示「遵守承諾幫忙出錢買車、不要亂搞(不亂傳照片或亂跟他人亂說等)」,他不敵金錢攻勢而接受。
同年底他發現A女冒用中國網紅照片與他交往,而跟他見面的是表姊才是A女本人,認為A女用假照片進行網路交友詐騙,只是這個詐術中必須以「贈與高價值禮物與金額」維持「多金富家美女形象」,詐騙他的時間、精力與網路交友付出的感情。
去年4月,他發現A女在網路上主動搭訕其他法律界教師,指控他隱瞞已婚而與她有婚外情,還借錢不還,因此他決定封鎖A女,揚棄這段關係。
法院審理認為,A女贈與150萬元讓楊智傑買車,楊則確實承諾用A女給的錢買車後會「繼續交往49年、不變心、不分不離不棄」,但該承諾不僅違背楊男的婚姻關係,也箝制楊男與A女交往的自由,因此認為楊男承諾違反公序良俗,應為無效,但A女主動出資買車的贈與有效,因此判決楊智傑免還A女160萬元。
A女也透過委任律師表示,如果法院認為這個附負擔的贈與條件無效,那麼此贈與契約就應該整個不成立,而不是將承諾和結果切割,因為A女就是因為楊承諾要繼續跟他在一起不分開才會出資買車,而不是A女承諾出錢、楊男去買車就算履行A女承諾,這不符社會常情,在法理上也讓人無法接受,因此目前已經上訴2審。
另楊男在A女向媒體爆料後,反控A女加重誹謗、強制罪告訴,今年4月檢方已將A女不起訴。檢方認為楊智傑不願返還A女所贈財物,加上事情曝光,也許會感到被威脅、強迫,但這是因為他無法坦然面對還款責任,就算楊感覺被騷擾,但A女不是用強暴、脅迫手段做這些事,不屬強制罪,將A女不起訴。
而此案審理中法官原本也希望兩造和解,但楊智傑未檢討自己對婚姻不忠,不當收受A女金錢與餽贈,還認為A女將此事公開,讓他名譽受損,若要和解也應抵扣她所贈與的錢,因此認為他沒有還錢的必要,調解失敗。
(郭芷余/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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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21-07-07 19:03
她, 59歲,桃園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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