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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吵架公約(老婆幸褔版)
作者: 童話故事裡的愛情 日期: 2007.09.07  天氣:  心情:
這不是用來吵的,而是誰都可能會吵,當然最好是不要有
1。吵架不當著父母,親戚,鄰居的面吵,在公共場所要給對方面子

2。不管誰對誰錯,只要一吵架,男方必須先輕聲輕氣哄女方一次,女方才能馬上冷靜下來,否則女方一看到男方哇啦哇啦,女方也忍不住哇啦哇啦,一旦造成嚴重後果,全部由男方負責

3。在家裡吵架不淮一走了之,實在要走,不能走出社區,不許不帶手機和關機
4。尊敬對方的父母長被,吵架不開心不能對父母無禮

5。有錯的一方要主動道欠,無錯的一方在對方道欠並補償後,要馬上原諒對方

6。雙方都有錯時要互相檢討,認識到錯誤並道欠後,由男方主動提出帶女方出去散心

7。要出氣不淮砸東西,只能吃東西,實在手癢只能砸枕頭

8。吵架不隔夜,晚上睡覺時男方必須先抱女生,女生生氣百般推讓,男生不能放棄,一定要哄到女方睡著,做上美夢

9。每週都要給對方按摩一次,因為大家經常吵架都很辛苦,男方手藝不好的話要跟盲人師傅學,嚴禁和髮廊女學

10。吵架時男生不准掛電話,如果掛了要馬上打回去,並表示欠意,吵架時女生如果掛了電話,男生必須要在一分鐘內打給女生,電話不通打手機,總之不能氣綏,屢掛屢打,但是女生也要給男生面子,每次掛電話次數不能太於5次


PS:公約條款暫時為以上這機條,可由女生無理由無時間限制的更改,男生有權利提出異議,但異議是否被採納最終解釋權在女生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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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8-01-05 15:09
她, 99歲,高雄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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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7-09-29 22:30
她, 45歲,高雄市,金融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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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7-09-12 22:50
她, 44歲,高雄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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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7-09-08 13:56
她, 42歲,高雄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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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7-09-07 18:35
她, 44歲,桃園市,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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