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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期滿,法官已宣告此案免訴
作者: 【爺】yolu♥™ 日期: 2008.01.01  天氣:  心情:
問題 已解決

纏訟多年的劉積順詐欺案,涉及的知名人士


是?此案詳情是?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305091702376



























發問者: 獸生寄日末。知識流轉指尖 ( 大師 3 級)
發問時間: 2005-09-17 03:01:52
解決時間: 2005-09-18 16:16:48
解答贈點: 5 ( 共有 0 人贊助 )
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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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訟多年的劉積順詐欺案,涉及的



知名人士是?此案詳情是?
 









最佳解答



  • 發問者自選















回答者: 過目即忘,一點不通 ( 初學者 3 級 )
回答時間: 2005-09-17 0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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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共 義 士 吳 榮 根



反 共 義 士 吳 榮 根 七 十 六 年 間 與 


環 亞 夜 總 會 副 理 劉 積 順 同 居


 懷 孕 , 衍 生 的 劉 女 與 家 族 成 員


 共 同 詐 取 吳 榮 根 千 萬 分 手 費 案 ,


 東 窗 事 發 後 , 劉 女 逃 亡 海 外 ,


 雖 然 法 院 早 在 七 十 八 年 發 布 


通 緝 , 但 法 定 追 訴 期 已 在


 本 月 十 一 日 期 滿 , 臺 北 地 方 


法 院 於 審 理 本 案 後 做 出


 免 訴 判 決 。



  根 據 檢 方 起 訴 事 實 , 駕 駛 米 格 機

 來 臺 的 反 共 義 士 吳 榮 根 , 是 於 民 國

 七 十 五 年 耶 誕 夜 , 前 往 環 亞 夜 總 

會 遊 樂 時 認 識 當 時 擔 任 副 理 的 女 子

 劉 積 順 , 立 即 與 她 墜 入 愛 河 。 兩 人

 進 而 在 臺 北 市 仁 愛 路 同 居 , 劉 女

 於 七 十 六 年 四 月 間 懷 孕 , 並 要 求 

結 婚 , 因 為 吳 榮 根 是 軍 人 身 分

 , 結 婚 須 報 軍 方 主 管 核 准 , 且 

顧 及 雙 方 名 譽 , 因 此 未 同 意 劉 女

 的 結 婚 要 求 。 不 過 , 吳 榮 根

的 多 方 顧 慮 , 卻 引 來 劉 積 順

 家 人 的 覬 覦 。 劉 女 及 其

 母 親 恐 無 保 障 , 在 同 年 五 月

 二 十 八 日 邀 吳 榮 根 到 忠 孝 東 路

 一 家 餐 廳 , 找 了 親 友 , 在 結 婚

 證 書 上 蓋 章 , 並 約 定 不 對 外

 洩 露 。 劉 女 則 赴 日 本 大 阪 市

 飯 島 病 院 進 行 流 產 。 在 劉 女

 赴 日 期 間 , 吳 榮 根 思 及 劉 女 並 非

 是 廝 守 終 身 的 對 象 , 也 認 為 劉 女 

家 人 不 易 相 處 , 即 萌 生 分 手 意 念 ,

 並 進 而 商 談 分 手 條 件 , 吳 榮 根 也 願 

意 給 予 道 義 賠 償 , 劉 女 等 人 要 求 

新 臺 幣 一 千 萬 元 , 吳 榮 根 經 討 價 

後 先 交 付 黃 金 一 百 四 十 五 兩 , 

折 算 新 臺 幣 二 百 五 十 萬 元 , 又 

開 立 兩 張 一 百 五 十 萬 及 一 張 三

 百 萬 本 票 , 合 計 八 百 五 十 萬 元 ,

 再 立 字 據 。



  由 於 劉 女 等 家 人 在 收 受 黃 金 


後 , 仍 執 意 要 求 一 千 萬 元


 臺 幣 , 因 此 , 吳 榮 根 等 人 只 有


 再 行 協 商 , 並 願 予 新 臺 幣 一 千 萬 元


 道 義 賠 償 , 亦 即 , 連 同 先 前 的 黃


 金 外 , 另 簽 新 臺 幣 三 百 萬 與 四 百


 五 十 萬 元 本 票 , 再 另 立 字 據 。



  惟 劉 積 順 一 家 人 不 願 放 過 


吳 榮 根 , 劉 積 順 還 偷 跑 進 


吳 榮 根 住 處 , 偷 走 先 前 兩 


人 所 簽 的 協 議 書 , 並 謊 稱 


撕 毀 協 議 書 , 吳 榮 根 至 七 十 六


 年 七 月 初 才 確 實 支 付 一 千


 萬 元 現 金 。 不 料 , 劉 女 一 家


 人 於 收 受 一 千 萬 元 的 賠 償


 金 後 , 仍 不 願 作 罷 , 繼 續 


要 求 與 吳 榮 根 結 婚 , 並 要 脅


 吳 榮 根 簽 下 一 千 九 百 萬 元


 本 票 給 劉 積  順 , 劉 家 又 自 行


 以 支 票 交 換 領 款 方 式 , 做 成


 李 春 園 借 給 劉 積 順 一 千 九 百 萬


 元 , 再 向 吳 榮 根 追 討 。



  劉 家 人 為 了 得 到 此 筆 款 項 , 曾 



向 空 軍 總 司 令 部 政 戰 部 陳 述 


欠 款 , 還 持 吳 榮 根 所 簽 本 票 ,


 陸 續 向 臺 北 地 方 法 院 、 士 林 


地 方 法 院 等 處 提 起 高 達 一 千 


二 百 萬  元 聲 請 強 制 執 行 案 , 所


 幸 吳 榮 根 另 提 確 認 本 票 債 權 不


 存 在 的 民 事 訴 訟 , 劉 家 人 才 


未 詐 得 財 物 。



  一 路 挨 打 的 吳 榮 根 , 最 後 在 


忍 無 可 忍 情 形 下 , 決  定 採 取 


「 反 撲 」 行 動 , 即 委 託 律 師 向


 臺 北 地 檢 署 提  出 詐 欺 訴 訟 。 


臺 北 地 檢 署 於 偵 辦 本 案 後 ,


 也 將 劉 女 及 其 家 人 等 七 人 依


詐 欺 罪 提 起 公 訴 。



  臺 北 地 院 在 七 十 八 年 六 月 


十 三 日 將 劉 積 順 、 劉 積 溫 、 


劉 積 恭 、 張 桂 卿 、 徐 妙 玢 、


 陳 粹 眉 、 李 春 園 等七 人 發 布 


通 緝 , 不 過 , 因 詐 欺 罪 追 訴


 期 在 今 年 八 月 十 一 日 期 滿 ,


 所 以 法 官 已 宣 告 此 案 免 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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