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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幸福最大化到底錯在哪裡
作者: 薔薇 日期: 2015.02.16  天氣:  心情:
康德反對功利主義。他認為,藉由幸福最大化的計算來決定人權多寡,功利主義是陷人權於危境。而且這樣還有一個更嚴重的問題:從一時之慾望推得道德原則,是道德思考的錯誤方式。眾皆樂之,不見得就是對的。多數人皆愛某一法律,不管這多數人多麼人多勢眾,不管這愛多麼山高海深,也不構成這法律的正當性。

康德主張,道德並不能只憑經驗考量,例如一時的利益、渴望、愛欲、偏好。他指出,這些都會變,會隨情況而定,根本不能成為普世原則(如普世人權)的基礎。但是康德更根本的重點是,以喜好欲望,即連是對幸福的欲望,來做道德原則的依據,都是搞錯了道德真諦。功利主義的幸福原則「根本無助於建立道德,因為幸福與良善根本就是兩回事;謹言慎行精打細算以求出人頭地,與美德根本天差地遠。」把道德建立在利益偏好之上,適足以毀掉道德的尊嚴。這種道德不教人明辨是非,只教人工於算計。

如果愛欲渴望不可以作為道德的基礎,什麼可以?上帝或有可能。但這並不是康德的回答。他雖然是基督徒,卻不拿神權作道德基礎。他認為,要達到最高道德原則,可以藉由發揮他所謂的「純粹實踐理性」(pure practical reason)。要怎麼像康德主張那樣,藉由理性達到道德律,我們就來探討一下理性與自由,人這兩種能力在康德中的緊密關係。

康德主張,人人皆值得尊重,不是因為人擁有自我,而是因為人是理性動物,能思考;人也是自主動物,具有行動和選擇的自由。

康德並不是說,人的所有行事都是理性,或所有選擇都是自主。人有時理性,有時不是。康德只是說,人具有理性與自由的能力,這種能力是人生在世所共有的。

康德明快坦承,理性並非人的唯一能力,苦樂也是人的能力。人不只是理性動物,也是情感動物。這裡「情感」指的,是人會回應自己的感官與感覺。因此邊沁是對的,但只對一半;人莫不趨樂避苦,這個觀察是對的;邊沁卻錯在認定苦樂為「我們的主人」。康德主張,理性也可以是主人,至少在有些時候。當理性支配意志,人就不會一味趨樂避苦。

理性與自由,人這兩種能力是密不可分。整體而言,兩種能力使人脫穎而出,異於一般禽獸。理性與自由把人變得不再停留於食色性也的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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