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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我有疑問
作者: 傻胖妞 日期: 2018.06.20  天氣:  心情:
像我們租房子
與房東會給我們一張契約書
然後~我們住ㄉ不舒服
就搬走了
以前像這樣搬走就算了
之前ㄉ房東也沒有人提出這樣ㄉ送法辦ˇ理過ㄉ情況
這個房東拿契約未到期要送法辦理
問題也沒欠房租也要送法辦
這樣也要理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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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8-06-24 01:57
Hi, 傻胖妞
還記得當初簽約時,有沒有到期前搬遷要另外付錢的條款?
如果有的話,一合約自由約定的原則,妳可能必須清償這筆錢。如果有的話,是否可以跟房東交涉減少一些。
希望對妳有幫助。
Miki
 
時間:2018-06-23 07:19
Hi, 傻胖妞
如果妳的租契還在手上,請再次閱讀一下有關賠償的段落。
另外,如果妳搬走時沒有損壞任何東西,也不會有賠償的問題。
最好搬走時,請房東在妳的租契上簽字,寫上東西搬清,無毀損、無積欠任何款項的字句,並且保存一年。希望對妳有幫助。
Miki
 
時間:2018-06-22 00:20
他, 45歲,台南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8-06-21 23:04
他, 45歲,台南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8-06-21 22:36
他, 45歲,台南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8-06-21 03:25
他, 45歲,台南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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