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單一發放日(農曆年前只有這 1 天可以領喔~~~)
時間:2009/1/18 上午 8 點~下午 5 點止
地點:全省 14,401 個發放所!依照領取通知單上註明的地點,到戶籍地址所在的發放所領取
(2) 過了發放日後(超過 4 月 30 日就領不到了~~)
時間:2009/2/7~4/30 止
地點:依照通知單,到指定的郵局領取
2. 誰可以領?
答:
(1) 凡是在中華民國設有戶籍的國民都可以領取
(2) 沒有設戶籍但具有台灣地區居留許可的無戶籍國民依親居留的大陸地區民眾,已經取得居留許可的外籍配偶都可以領取
(3) 2009/3/31 前出生,並辦妥出生登記的新生兒(一定要辦妥出生登記才算數~~)
3. 帶什麼領?
答:
(1) 親自領:領取通知單、印章、國民身份證或居留證 p.s. 如果沒有印章可以簽名或蓋指印代替
(2) 代領:領取通知書、委託書、委託人的身份證正本 p.s. 幫未成年子女領取,要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4. 我會拿到多少張消費券?
答:9 張(6 張 500 元、3 張 200 元,合計是 3,600 元)
5. 我的身份證遺失了,可以用駕照或健保卡領取嗎?
答:依規定一定要帶新式身份證,若用駕照或舊式身份證會遭拒,所以尚未換發新式身份證或是遺失的人,快向戶政機關申請補發
6. 如果我的家人不幸在發放期間過世,那還可以領嗎?
答:內政部規定,在 2008/12/7~2009/ 12/30 期間過世的民眾,由於已經規畫發放金額,因此可以由準定繼承人代為領取
7. 我想詢問關於消費券的問題,可以問誰?
答:0800-00-3600
2009/1/5 開始啟用,每天上午 8 點到晚上 10 點會有專人回答民眾的詢問或上消費券發放措施專區
8. 消費券使用 10 戒
(1) 不能補發,千萬別掉了,遺失了可不會再發給你
(2) 不能找零,別拿它去買 200 元以下的小東西
(3) 不能轉售、兌換現金或購買商品禮券、現金禮券;但是你能拿他去送禮
(4) 不能繳稅與繳交公共事業費用,例如水費、電費、瓦斯費等;但是可以用來買家用桶裝瓦斯
(5) 不能繳學費,但可以繳營養午餐及書籍費
(6) 不能回收,毀損面積超過 1/4,形同作廢
(7) 不能用在儲值型態的商品
(8) 不能購買基金、股票、保險
(9) 不能看醫生
(10) 不能買彩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