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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整形的女生不是真正的美女
作者: 超自然小羊 日期: 2014.03.16  天氣:  心情:
關於同樣路權左方車應讓右方車先行?

現行交通法規...在相同路權下(比如在巷子的十字路口)..左方車應讓右方車先行..如果發生事故...無論右方車有無超速(甚至時速100)...違規等....不管左方車開多慢..有先注意來車...左方車被右方車撞或是去撞右方車...左方車一率為肇事主因..負擔七成

以上肇事責任...這條法律是哪個天才訂的???

~你的看法和我一樣 這條交通法規是哪個笨蛋設定的 這條交通規則本身就有問題 應該修改為~ 路權相同時 「右方車要讓左方車先行」

訂定原因說是因為右方車會被A柱檔到視線..比較不能看清楚左方有無來車

~無論從哪個角度看 左方車的視線比較差 應該先行才對 !
這條規則可能是日據時期沿用下來的規則 這些交通部官員都是米蟲 !因為 台灣的駕駛座在左邊 日本的駕駛座在右邊 當右方車遇到左方車時 右方車駕駛很容易發現左方車 如果右方車不讓左方車先行 左方車可能會因為視線不良而撞擊右方車 所以右方車應該停等 讓左方車先行
左方車遇到右方車時 因為駕駛要向右邊看的視線比較差 右轉也比較困難 左方車駕駛容易被副駕駛座的玻璃和支架擋住視線造成誤判 所以 左方車應該先行才對
這個問題 早在幾年前我就強烈懷疑這條規則的適法性


依我個人開車經驗...行經路口時速約30...到達路口時視線看左方已超過A柱..反而右方才會被A柱擋到視線...大家認為呢??
這條交通法是不是應該全民來推翻???

~沒錯 你的想法完全正確 路權相同時 右方車應該讓左方車先行

應該全民連署向交通部反應 修改這條烏龍交通規則 台灣的交通大亂除了違規停車罰則太輕之外 就是這條規則在搞鬼!!!!!



現在的女生是不是都撞臉阿
髮型 服飾每個走在路上都差不多 去搭火車時幾乎女生都染金髮 髮型又差不多
穿搭也都沒兩樣 從遠處看還真的覺得都是一樣的人

~沒錯!老實說 台灣人不重視藝術家的存在 也不欣賞造型設計師的風采 女生看到醫師.企業家.高富帥的男生就趨之若騖 看到披頭散髮.騎腳踏車的人就視若無睹 看到女生醉倒街頭也不想要去幫助她 任由色狼撿走性侵 看到窮困潦倒的流浪漢避之唯恐不及 看到明星比自己的父母還要高興 這個世界的人性已經被金錢矇蔽雙眼
每個人都自私地為自己的前途著想 不管別人死活 每個人都和機器說話 卻不在乎真正關心自己的親人和朋友 每個人都向前看齊「向錢看齊」比較誰家的存款上億 比較談戀愛的條件 人類究竟是病了嗎?價值觀嚴重扭曲變形 ?平常省吃儉用 送禮時故作大方 外表長相幾乎凌駕心靈的洗練與涵養 導致現在的女生分不清楚 何謂「自己的風格」 穿著打扮髮型都模仿他人 尤其是電捲棒的造型 幾乎是一模一樣 其實大波浪內彎捲度早在30年前就流行過了
圓形大波浪捲度沒有創意可言 它是非常麻煩又成熟的髮型
拉直的離子燙也是如此 每個人都燙一樣直 究竟直髮是哪裡好看呢?直髮只有一種感覺就是「幼稚」妹妹頭也是如此 瀏海遮住額頭是哪一種美感 唯一可以解釋的是「防曬」但是 果髮質不乖 每天在吹那窗簾般的瀏海有何意義 沒吹髮的時候像稻草這樣好看嗎?有些人額頭很高 那片瀏海的寬度會變大 這樣好看嗎?染髮確實是比較難的技術 因為強效的染髮劑會傷害皮膚 褪色以後都差不多 保守的個性會讓染色都朝向棕色 其實你說的金黃色是最少人染的色彩 你看到的都是棕色
服裝也是如此 因為每個人都穿休閒服 而休閒服裝最難搭配衣服 要運用服裝穿孔綁帶技術 才會有個人的風格
鞋子也是如此 平底鞋當道 但是 平底鞋是最素的穿著打扮 高跟鞋才能穿出美感
高跟鞋才有殊勝的比較 設計高跟鞋才是高級技術
現代人連整形都要整一樣的明星臉 如果方臉.圓臉和國字臉整形成高鼻子能看嗎?寬高額頭的人削掉下顎變菱形下巴 這樣能看嗎?把臉頰注射肉毒桿菌讓本來就有的蘋果肌變大變硬 笑起來像是木頭人這樣能看嗎?不懂為何女生都不喜歡本來的自己 女生的嫉妒心態才是最需要整形的地方 膚色和臉型都是天生的 有人就是喜歡和造物者唱反調 微調鼻子和嘴唇才是比較有改變美感的作用 割眼皮.近視雷射.隆鼻.削骨.紋唇.紋身或注射肉毒桿菌都是非常危險的事情
雖然整形美容是個人的自由 但是 如果手術失敗 那將是一生最大的惡夢 整形美容的技術 應該留給更年期過後的女人吧!
年輕人整型對不起生養的父母 不是長得很醜的女人 不建議整形 每個人都長一樣的臉 這個世界會變得很單調又無趣


手腳冰冷要怎麼改善?晚上睡覺都很難入睡
最近天氣也沒有很冷,可是就是手腳特別冰冷,睡覺不用個暖暖包都很難入睡,泡熱水澡好像也沒有特別有效?有什麼好方法可以改善手腳冰冷的狀況嗎?

~你的身體熱量不足 要多吃玉米和芝麻 少吃地瓜葉和竹筍
去買糙米漿放在冰箱冷藏 每天喝500cc的冰涼糙米漿 一星期過後就會改善睡眠品質 睡覺時不要睡枕頭 要乖乖聽話喔!



車禍後續處理~有點急~(20點)
小弟於2/18日早上在台中市74號快速道路下環中東路近松竹路發生車禍
我騎機車從潭子方向往松竹路方向以時速40騎於機車車道 對方一台三噸半貨車從快速道路上下交流道往松竹路方向,所以兩方是同方向 由於交流道下去後右邊就是機車專用車道,我是直行接近路口 當時路口是亮紅燈,對方下交流道後直接變換到我正前方並停車等待紅燈 對方前面還有數輛正在等紅燈,對方的貨車右邊有一台路邊停車的轎車

~又是一起違規停車佔據道路 阻礙後方車輛通行的事故 因為交流道下的路口絕對是紅線禁止停車 況且又是在紅綠燈旁邊 確定是禁止停車的路段


兩車之間僅一公尺半寬,我目視一台機車可過,就直接從兩車中間過去 此時,對方突然開右車門,我閃避不及直接擦撞對方車門後整個人再往右前方摔出去 當下有請交通隊來處理,對方的貨車沒再移動,開車門者(以下稱A)在事故發生當下
直接移動我摔出去的機車,我問他為什麼移我機車,他說會擋到後方來車


~這個事故是對方突然開車門為肇事主因 要負擔全責 只有一種情況例外 如果這台車是緊靠路邊停車 右輪距離水溝邊緣60公分以內 而機車卻從右側超車被這合法停車的車門撞擊 那麼機車是必須自己完全承擔肇事責任
反之 如果停車時未緊靠路邊 右輪與水溝邊緣超過60公分的距離 比如間隔150公分 而機車從這150公分的寬度超越卻被突然開門的車門撞擊 那樣的話 這台停車的駕駛要負擔完全的肇事責任
所以這個事故來說 對方是「肇事主因 」要負擔完全的肇事責任 交通隊應該同時開單告發那輛導致「肇事次因」的違規停車 這樣才是公平正義的作法
如果開車門者是小孩 或是經過駕駛允許的乘客 那麼肇事責任是由駕駛承擔


當下我也摔到頭暈目眩無法第一時間確定我的機車摔在哪個方向

~摔車位於哪個方向 不會改變肇事的現場測量問題 也不會改變對方是肇事主因的結果

結果交通隊來現場做紀錄時,對方駕駛(以下稱B)自稱工程行老闆,A是他請的師傅 所以A說由他老闆B來處理,結果警察也是對B作筆錄,車子是老闆去借來的
「車主以下稱C」當下警察拍的照片也有拍到我的機車左剎車把手有對方貨車車門的藍色烤漆 以及我安全帽上的藍色烤漆

~這個警員很專業 能夠拍到證據 如此才不會被肇事車駕駛耍賴
肇事駕駛對該車主負責「他們之間如何談判不影響理賠的結果」


當下我做完現場筆錄後由救護車送醫,因本人左手腕挫傷以及擦傷 A當天有打電話來關心傷勢,我說明目前經檢查已無大礙 只是腫脹疼痛較難受
後來A的態度轉變 意思是我沒有怎樣,雙方都有路權......

~對方毫無辯解的理由 也不是路權的問題 而單純是開車門肇事 要承擔完全責任 因物沒有超速 如果你當時沒有準備煞車 這種突然的撞擊 你已經去天國了 對方要負擔「過失致死」的「刑事責任」就不是一般交通「行政罰責」的範圍

之後我有在打電話,請對方來看我委託機車行運回去檢查的機車 A說有私事無法前來,B有答應要來,當天卻關機,事後在無聯絡 今日再打給B,B也推三阻四說最近比較忙

~你也要拍照存證 然後再修理機車 讓修車的老闆開立帳單證明 向對方請求賠償 對方有無來看車並不重要 因為你已經盡到告知的義務了

現在問題來了

(1)我的機車還停在機車行尚未修理,對方都不來看車況談理賠事宜,車行也有開給我修理明細,維修的部份是車行認定為此事故造成的損壞 例如檢查後機車龍頭三角台部分歪斜,這點警察也不可能拍到,我可以先修理嗎?
我先修理的話,對方不認帳怎麼辦?

~當然可以修理 最好事先請保險公司來拍照存證 你再另外備份資料

(2)我的機車七年車了,外觀難免平常一些停車擦傷以及風吹日曬雨淋掉漆 對方咬我說我車殼本來就有傷痕了,似乎不肯認帳,怎麼處理?

~機車修理沒有損壞引擎 維修費用不會太高 如果對方態度不佳時 你可以擺明要提出告訴 提告「過失傷害」對方態度一定會軟化 肯定會賠償機車的修理費 用這條門道來彌補修理費用 在法院請檢察官幫忙一併處理 畢竟這維修費與傷害罪是無法相提並論的賠償金額

(3)若要上調解委員會,對方ABC是否都要到場?

~當然 其實 這台車是否為借來的仍是未知數 或許是駕駛當場狡辯的說詞而已

(4)因我詢問我機車強制險的保險公司,該業務員說我的醫療費用方面是要跟車主C的保險公司索賠,是嗎?

~沒錯 車主同意借用車輛要負全責! 駕駛再向車主負責 理賠當然找車主才合乎作業程序

(5)現在於事發日30天可向交通隊申請的事故鑑定,需要付3000元嗎?我是否要主動申請事故鑑定,已利於後續談判?

~如果調解成功即可 不必再申請鑑定

下匝道的順序?
在國道上 下交流道之前 接近匝道交會處時,如果我方是行駛於匝道前方的汽車 而也已經有一半的車身跨越下匝道的動線內 此時 後方的汽車卻想要從右側路肩超越前車下匝道 我方無跨越槽化線且為前車 下匝道前有打方向燈提醒後方車注意 ,如果匝道後方的車輛不保持安全距離 繼續往前開且無任何警示作為「 如閃大燈或按喇叭」因此發生小擦撞時責任歸屬於那一方?此案例發生在國道10號左營端下翠華路口匝道!請懂交通規則的大大們解答!

~這個案例是後方車「欲下匝道之汽車」 沒有保持與前方車的安全距離 追撞前方車的車尾或右側車身 是肇事主因 這台後方車要負擔7成的肇事責任
前方車的車速可能太慢 「龜速」「女生駕駛」「反應遲鈍」因此被撞 也要負擔3成的肇事責任 雙方皆為動態的交通事故無所謂「單方面完全責任」所以 這台想要從右側超車的後方車要負擔7成的肇事責任
以後前方車再遇到相同的情況時 除了打方向燈以外 看到後方車想要超越時 應該按喇叭警示後方車注意保持安全距離 或是前方車稍微加速拉大兩車的距離 接近下匝道交會路口前緩踩煞車減速至40km以下



綠燈開車加速前進 撞到慢慢走的路人 誰錯??
如果前面號誌燈已經由紅燈轉變為綠燈 駕駛遵守交通規則 起步加速通過 並未超速 但前面的路人偏偏慢慢走 這時如果司機無意撞到了他 那司機要被判什麼罪?


~如果我方直行 前方的斑馬線一定是紅燈「禁止行人通行」若行人闖紅燈被撞死
這個駕駛會被依照「過失致死」的罪名起訴
如果被撞傷 會有兩種版本
1 是受傷的行人提出告訴時~「過失傷害」2 行人未提告時~「駕駛免責」
所以綠燈直行若不小心撞到行人時 最好別撞死行人
~若我方綠燈轉向一定會遇到綠燈過斑馬線的行人 再大的車也要讓行人優先通行


如果司機火大 認為綠燈本來就有通行的權利 在未超速的情況下 刻意衝撞 故意慢慢走 擋路的路人 那司機要被判什麼罪?

~只要不是故意撞傷行人都視為「過失傷害」如果受傷致死 那麼就會背負「過失傷害致死」的刑責

故意撞傷行人時是「加重傷害罪」故意就是觸犯刑法 傷重致死時 可能會被依照「殺人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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