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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強迫
作者: 膽小鬼..婷 日期: 2008.08.28  天氣:  心情:

當初戀離開時     我強迫自己遺忘一切        隔天當作我們不曾有這段插曲(我們是國小同學  國中才在一起)

還逞強的寫信告訴他我很好      之後很努力的避著他     催眠自己因為不同班才沒聯絡
就連高中二年級在我學校的校慶遇到他          我也避著他(這次是最後一次看到他)

但強迫自己的下場是~連續4年夢見他(從2004年開始   去年知道他已結婚 還是繼續夢見他)
他所說的話    他的笑容       在我腦海裡徘徊不去(太刻意的下場阿!)


也因為如此        之後我不再強迫自己      學會了慢慢去淡忘一切 

(因為他我學會了很多事情    學會分手時不在對方面前哭  學會表達自己的心意)

或許太順其自然了         也因此差點忘記某人的名字(有點誇張到)
不過說真的其他人的臉孔     我要非常努力的才能想起
但我是不會做這種無聊事啦!   沒事想起已經過亡的人    口誤
是過往的人      已經沒有必要在去想起       回憶就讓它隨風飄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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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8-08-28 13:41
她, 40歲,新北市,娛樂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8-28 19:04]:

對阿!一個難以忘懷的人

 
時間:2008-08-28 06:07
她, 40歲,新北市,娛樂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8-28 12:54]:

妹妹 你要問我什麼呢?
我看不太懂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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