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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騎鐵馬過斑馬線 最高罰600元
作者: 深情男子海角七號 日期: 2008.03.03  天氣:  心情:
騎鐵馬過斑馬線 最高罰600元
更新日期:2008/03/02 04:09


〔記者曾鴻儒台北報導〕下月中開始,可別再隨意騎著自行車穿越斑馬線了,否則會被罰三百至六百元!
正名自行車 不能載人、酒後騎車
除了穿越斑馬線,官員也提醒民眾,不少行為都是違規,例如自行車是不能載人的,違規會遭罰三百至六百元;而自行車也不能酒後騎車,但此部分目前並無具體罰則,未來會擬訂具體罰則。
交通部最近大幅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近卅條條文,除了將腳踏車正名「自行車」,也明確規定自行車可比照機車停放機車停車格,未來並將在斑馬線外劃設自行車穿越道等,傾向於下月中開始執行。
路政司副司長陳彥伯表示,此次修正的法令,除了將條文中的腳踏車全部正名為自行車,最大的變化是規定腳踏車可比照五百五十西西以下機車,停放於機車停車格中。另外就是給自行車一定程度的路權,未來將在十字路口的行人穿越道旁劃設自行車穿越道。
斑馬線上須牽行 最快四月中執行
官員指出,過去自行車定位不明,常常可見民眾騎著自行車穿越斑馬線,也未曾聽過有人因此挨罰,但斑馬線是行人專用的穿越道,根據規定,任何車輛都不能行走,自行車任意穿越,可處以三百至六百元罰鍰。
未來劃設自行車穿越道後,自行車必須由專屬的穿越道穿越馬路,在沒有劃設自行車穿越道的地方,則應騎乘在斑馬線外,或下車牽行穿越斑馬線。號誌部分,自行車應根據車輛行車號誌指示行駛,而非根據行人專用號誌。
逐步落實行人、各種車輛路權是近年交通法令修法重點,為了鼓勵民眾多選擇自行車代步,路政司官員指出,下階段會繼續修法,讓自行車路權明確化,有自行車專用道的地方,人、車就應分流,如自行車與行人共用路權,自行車就應禮讓行人。
在法令尚未有進一步規定前,現階段會透過誘導方式,鼓勵地方政府重視自行車與行人路權,例如未來補助地方闢建生活圈道路時,將會要求地方劃設明確的人行道或自行車道,給行人與自行車足夠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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