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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1自行車位或機車位=0.2小汽
作者: 深情男子海角七號 日期: 2008.03.03  天氣:  心情:
1自行車位或機車位=0.2小汽車位
更新日期:2008/03/02 04:09
〔記者曾鴻儒台北報導〕為鼓勵民間闢建機車、自行車停車空間,公共工程委員會與交通部針對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做出新解釋,未來民間參與闢建機車或自行車停車場,每一停車位可換算為○.二個小汽車停車位,給予相關優惠與獎勵。
交通部路政司科長李昭賢指出,目前全台機車數量超過一千三百萬輛,是汽車數量的兩倍,自行車雖無正式統計,但至少有數百萬輛,且自行車人口不斷攀升,對停車位的需求並不比汽車少,先對法令做出解釋,也是為未來鋪路。
根據促參法,民間如投資闢建路外公共停車場,可視為交通建設,享有稅負優惠。不過,促參法中規定的五十個立體式或平面式、三十個機械式或塔台式停車位,都是針對汽車,對機車或自行車並無明確規範。
自行車可停放機車停車格
李昭賢坦言,民間闢建的停車場實務上確實多以汽車為主,但在部分地區,機車或自行車的停車需求,也許超過汽車。
為解決此問題,交通部在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時,增列自行車可以比照五百五十西西以下機車,停放於機車停車格中的條文,也結合工程會,明確定位機車、自行車的停車位面積,為○.二個小汽車停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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