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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中和興南夜市地主圍地 攤商陳情
作者: 深情男子海角七號 日期: 2008.02.29  天氣:  心情:
中和興南夜市地主圍地 攤商陳情
更新日期:2008/02/27 04:09


攤商:盼公權力介入
〔記者李穎中和報導〕台北縣中和興南觀光夜市內信義街一百四十多家攤商門前的畸零地,前陣子被地主架設鐵條圍籬「宣示主權」,還要求店家以一坪七十萬元買回土地產權,七十多名攤商昨天上午前往中和市公所要求公權力介入協調,市長邱垂益強調夜市道路是既成道路,公所為道路管理單位,地主不得設置路障,或是引進外來攤販影響通行。
市長:公所有管理權責
興南夜市攤商自救會呂姓成員說,他們在興南夜市做生意將近廿年,去年一名洪姓地主出面主張自己權益,指稱已經收購店家門前畸零地,並在店家門口設立鐵條、鐵鍊,明指若是店家不以一坪七十萬元價格購買一樓門前土地產權,就要引進其他外來攤販進駐,並阻擋店家人員進出。
市長邱垂益說,興南觀光夜市東起信義街,西到接景新街四百十一巷,十二米巷道早在民國七十八年徵收,中央缺乏經費,徵收費用遲遲沒有下文,不過,開闢使用至今已經超過廿年,算既成巷道,公所有管理權責,地主圍路影響車輛通行,公所基於公共安全及行人權益,日前將路霸強制拆除。
邱垂益表示,為了弭平地主與攤商糾紛,建議中央儘速撥款取得用地,也建議縣政府能以容積移轉方式,讓地主捐出私有土地,公所建設課也計畫將興南夜市朝商圈規劃,白天十二米巷道淨空,供車輛通行,夜間則比照北市饒河夜市,路旁規劃白線,將管理權委託給一樓店家,固定攤販並造冊管理。
地主:不排除提告
地主代表則強調,畸零地產權屬於地主,假如商家欲使用進出、理應依據使用者付費觀念集資購買,豈能以「鴨霸」方式強行使用,地主已經寄出存證信函,不排除對商家提出竊占告訴,對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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