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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二代健保的可怕,你不能不知道!
作者: ㊣溫柔的男人 日期: 2006.07.23  天氣:  心情:

什麼是「二代健保」?五成二民眾「莫宰羊」!健保局不顧民怨沸騰,執意推動「二代健保新制」,如果立法院無法闖關成功,還打算調高「一代健保」費率。

面對醫藥黑洞、醫院詐領上億健保費、藥廠狂A健保幾百億元預算,衛生署才說今年十二月底,健保安全準備金將出現十五億元資金缺口,面對健保局年年虧損、財務警報下,結果健保局竟還在九十五年度預算,編列高達七億三千多萬元「績效獎金」獎勵員工,每年照領四點五個月年終獎金,「肥了富人,苛扣百姓!」而健保局花大錢作宣傳要推「二代健保」,但根據中時電子報大民調調查發現,有高達五成二的民眾根本不知道衛生署和健保局要推動「二代健保」,回答知道的民眾僅有四成七比例。

如果依照健保局公布的「二代健保新制」保費試算表來計算,保費計算基礎已由個人薪資改為家戶總所得收入,意即,民眾每月繳交的健保費可能還比所得稅高。



新制規定每戶人口數以四人為上限,每人每月保費暫訂最低三百元,最高三千元,全年一百廿萬元收入的民眾將與全戶年收入破四六○萬大關的億萬富翁一樣,每人每月都要上繳保費三千元,換句話說,你是全戶每月收入十萬元的中產階級,你繳的保費卻跟年收入上千萬元的林志玲一模一樣!



若以目前健保投保人口最集中、最大宗、平均月收入約在四萬二千元左右的民眾來估算,則每人每月保費將會從現在的五百七十三元,一路飆升至少二倍以上,每月必須上繳一三○八元。



若是單身者、雙薪沒小孩的頂客族則面臨更大衝擊。單身者如果每月收入十萬元,現在每月保費只要繳一千三百元,但新制一實施,每月就要繳保費三千元;頂客族也一樣,如果夫妻兩人每月薪水都在四、五萬元之譜,兩人沒有小孩,兩人每月的保費也會從現在的一千八百元變成每月三千元。



但當中時電子報民調調查,問到「你知道二代健保每人每月最少要繳三百塊,最高則要交三千元嗎?」結果,有六成九,高達近七成的民眾不知道這件事,只有三成民眾知道,顯然,健保局花費高昂宣傳費用,卻完全沒把民眾應該知道的切身利益消息讓民眾了解。

二代健保調漲案有如課徵不公的「健保稅」,萬一真的通過實施,最吃虧、直接受害的反而是領死薪水的中產階級,對有錢人卻如九牛一毛,毫無影響。事實上,中時電子報問到「你對目前實施的全民健保制度是否滿意?」結果有近四成的民眾回答不滿意與非常不滿意,四成五民眾認為現行「一代健保」的制度普普通通。

問卷又問,「你認為健保費應該依據什麼標準徵收比較合理?」調查統計顯示,有二成二的民眾認為應以「前一年看病次數」為徵收標準才合理;同樣約二成二的民眾則認為應以「所得和看病次數加總計算」為徵收標準;有一成五民眾則認為應該以「個人所得」為徵收標準;只有一成三民眾覺得要以「家庭所得」為徵收標準。



根據中時電子報問卷「你認為目前健保制度最嚴重的問題在那?」



結果,有三成二民眾認為最嚴重的問題是「健保制度不完善,以至於醫院虛報健保費,浪費健保資源」;二成二民眾認為是「健保局行政效率不夠完善,又坐領高額年終獎金,才是健保弊端」;另外也有5‧4%的民眾認為「是因為健保讓醫生所得縮水,而降低了醫療品質」;而有二成六的民眾認為「以上皆是」造成健保制度問題頻頻的原因。中時電子報是於五月八日到五月十一日,以中華民國家戶電話為樣本,成功訪問一千零九十二名受訪者。



人民有要求更好的健保的權力

中時電子報胡智銘/民調分析

「什麼!我和我那口子加上大毛二毛,明年起一個月健保費要一萬兩千塊,只因為我和我那口子的薪水加起來剛剛好超過十萬。」



「健保局為了獎勵辛苦的同仁,已經編列了4.5個月績效獎金的預算。」



聽到以上這兩點,我想會讓大多數小老百姓冒出一把無名火。薪資成長幅度趨近於零,物價卻不斷狂飆,青菜、水果、汽油、衛生紙、水電瓦斯之後,接著來的是健保費,而且漲幅還不小。



台灣人民一向善良,對於各種不公不義常常是逆來順受,但是從中時電子報的電話民調可以發現,健保局屢屢哭窮,卻又年年編列高額績效獎金的行徑在民眾心中留下極差的印象,甚至將這一點列為目前健保制度第二嚴重的問題。



其實現行健保制度該修正的地方還不少,財務收支不平衡、藥價黑洞、醫療浪費、空中抓藥、醫院A健保、健保A醫生等等都是。所以,我們的確需要一部進步的全民健保法,可是,衛生署目前送交立法院的二代健保法符合全民的需求嗎?仔細看看以下的文章,相信你除了自己不浪費健保資源和三聲無奈之外,你還可以馬上打電話給你的選區立委,要求他們為你把關、為你制訂一部真正符合需求的二代健保法!



體檢103條的二代健保法

中時電子報胡智銘/台北報導

全民健康保險法修正草案(俗稱二代健保法)近來引發諸多討論和批評。先讓我們釐清一件事情,為什麼要有二代健保法?我想答案應該是實施了十一年的全民健保已經有很多條文不合時宜,加上十一年來發現不少弊病,例如:財務收支不平衡、藥價黑洞、醫療浪費、空中抓藥、醫院A健保、健保A醫生......。所以我們需要一部符合時代精神又能解決各項弊病的二代健保法。

既然確認了原先的全民健保法需要修正,那麼從八十九條增加為一百零三條的二代健保法,到底符不符合全民的需要?我帶各位看官仔細的瞧一瞧。



首先,二代健保費率採取「收支連動」,亦即要用多少錢,就收多少錢,如此一來,的確能解決長年困擾健保局的財務問題。



其次,為了防止俗稱「空中抓藥」的長期移居國外者遇有傷病即立即回國投保,二代健保法裡也修訂了「參加本保險前四個月繼續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應該也能發揮一定的作用。



至於醫院A健保問題,新法第八十八條也將原有罰則從兩倍提高為十倍。希望透過重罰來遏止不肖醫院動歪腦筋。



由以上幾點看來,二代健保法的確試圖修正現有全民健保弊病,這樣的精神和出發點值得肯定。但是從個人薪資所得改用家戶所得總額作為計算保費的依據、設定保費上下限,並導致半數民眾增加保費是否公平合理?



其次,醫院A健保問題罰則雖然提高,但重點應該在於稽查是否夠嚴謹,如果稽查不嚴,罰則雖然提高,但是在有利可圖的狀況下,醫院A健保問題想要大幅改善並不容易。



另外,二代健保對於藥價黑洞、醫療浪費並沒有明確的對策,是否也需要進一步研商,加進二代健保法中。



如果只看到這裡,我對二代健保的評價是雖有改善空間,但改革精神值得肯定。不過二代健保法中,新增了不少條文是大家較少討論,但卻隱含不少問題的。



首先,健保A醫生的問題不但沒有解決,還變本加厲。



第四十二條: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應以同病同酬為原則,得以論病例、論品質、論人或論日為訂定之基準,並以相對點數反應各項醫療服務之成本。



第六十條:第一項醫療給付費用總額訂定後,應由保險人遴聘保險付費者代表及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代表,共同研議總額支付制度推動事宜。



這兩條代表了未來健保局給予醫療給付時,除了依照現行的相對點數(也就是打折給付啦!),還可以新增每天或是每人的限制,降低給付的金額。同時,健保局給付給醫院時,也將推動總額支付制度。看似合理,但從另外一個角度出發,如果你是醫生或是醫院,明知再看這個病人不會得到醫療給付,你會盡全力嗎?這樣的制度會不會導致醫病關係變成買賣關係,每日限額,超過的就不醫,病死活該,請另尋高明。



其次,健保局新增了大量的權力,侵犯了個人的隱私和其他債權人的權利。



第三十九條:本保險之保險經費、保險費、利息及滯納金,優先於普通債權。



第八十一條:保險人為辦理本保險業務所需之必要資料,得請求相關機關提供,各該機關不得拒絕。



第九十三條:雇主、繳費義務人、被保險人或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積欠本保險相關費用,有隱匿或移轉財產、逃避執行之跡象者,保險人得聲請法院就其財產實施假扣押,並得免提供擔保。

這三條就是說,就算你變成卡奴,只要你一有收入,健保局就可以優先拿走。同時,健保局懷疑你逃避繳交健保費,就可以對你申請假扣押,讓你無法處分財產。

而健保局幾乎擁有調查權,因為健保局可以跟以下單位調資料,而這些單位不得拒絕。(二、為整合各相關機關持有或保管之資料,以辦理投保、退保及保險經費、保險費計繳等業務,爰於第一項明定各相關機關提供資料之義務及內容。

所需之資料初步列如下:

(一)財政部:個人綜合所得稅課稅資料、營利事業所得稅核定資料、扣繳單位扣繳資料、事業機關扣繳各類所得資料、營利事業扣繳單位資料、營利事業所得稅及個人綜合所得稅更正核定資料、欠費移送行政執行者財產資料。

(二)國防部、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應徵集或召集入營服役期間在二個月以上者、國軍軍事學校軍費學生、經國防部認定之無依軍眷及在領卹期間之軍人遺族、志願役及義務役軍人資料。



(三)內政部:全國人民全戶戶籍資料、在台無戶籍人民資料、替代役役男資料、非現住人口資料、出生及死亡異動資料、交通事故資料。



(四)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依就業服務法規定許可受雇在臺從事工作之外國人資料。



(五)法務部:受刑人資料。



(六)勞工保險保險人:勞工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投保薪資、選擇適用勞工退休金制度之勞工資料。



(七)公教人員保險保險人:參加公教人員保險之機關學校及被保險人資料。



(八)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無職業榮民、榮民遺眷之家戶代表及其無職業眷屬資料。



(九)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低收入戶資料。



(十)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資料、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資料。)



但是在健保局擁有這麼大的權力之後,條文中並沒有說明健保局怎麼保護個人資料,只說健保局應遵循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避免資料外洩。



就長遠的發展來看,健保A醫生的問題不解決,越守法的醫生就越吃虧,劣幣驅除良幣,未來患者得到的醫療對待要好也難。而健保局的權力如此擴大,卻沒有制衡和監督單位,我不知道全民能不能接受?但起碼我個人不能接受。



二代健保法立意雖然良好,但是從結果看起來明顯不及格,實在有重新檢討的空間,如果這樣的法案在立法院能順利通過,不但立委諸公們該打屁股,身為一個納稅人,我實在想不通健保局員工這樣的行政成績,怎麼能拿4.5個月的績效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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