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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吋高跟鞋是長生不老的運動器材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情.理.法.權.天」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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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慢速滯留快車道容易發生追撞事故
作者: 超自然小羊 日期: 2014.02.09  天氣:  心情:
機車雙黃線左轉被對向直行車撞到是誰的錯

~當然是機車的錯 雙黃線禁止跨越迴轉
我們甲機車在雙黃線上面停住看左邊直行沒車左轉 因為到前面的紅綠燈還有一段

距離

~不論幾公尺都不可以跨越 路權屬於對方乙直行車


結果下班時間 直行車撞上我們右邊 我老公受傷較嚴重 車毀了 對方車子也毀了
接著對方的車子後面也有一台車撞上他 連帶責任我們都要賠嗎?


~你是肇事主因 那丙第3車因為前方緊急煞車而撞擊只有賠償乙車3成的責任
甲車必須賠償乙車7成的責任


第三台車是沒有保持安全距離而撞上的 那責任歸屬於我們嗎?

~丙車對乙車負責
假設是後方追撞前車 而前車又追撞前車 那麼肇事主因的後方車要連帶賠償前方兩車 這種情況是後方追

撞與前方撞擊的情況有差異

~甲車對乙車負責 而丙車也要對乙車負責

對方有打電話來要求說我們要1賠2。

~法理上是甲賠7成給乙 而丙賠3成給乙 如果要甲賠對向2台車也會成立 因為當時是屬於交通擁擠的路段

丙車在不可抗力的因素下「車輛非常多無法保持法定的安全距離」所以丙也沒有責任


他們一直說雙黃線左轉是我們的錯 我們要賠2台就對了。我們受傷較嚴重對方也都沒問好一點沒有。打電

話來就是說我們的錯一直要我們賠。

~交通事故強調路權 如果告上法院也是甲車的責任

我知道我雙黃線左轉是我們的錯 我們也有誠意賠第2台,
但第3台是撞到第2台的後面 這樣我真的該賠第3台嗎?

~問題就是當時屬於交通繁忙的路段 對方2台車索賠會成立

我是有聽說是第1台跟第2台要一起賠第3台

~錯 根據科學說法是 丙車在乙車發生碰撞2秒內就接著撞擊乙車 表示當時的交通繁忙 如果乙車碰撞之

後 超過3秒才發生丙車撞擊乙車 那樣表示丙車距離乙車仍然保持30公尺的安全距離 丙車在「未注意前方

路況下」發生追撞乙車的事故 那麼丙車與甲車就沒有因果關係



有關於雙方直行路權問題
事情是這樣, 我騎在巷,對方是路,都是直行交會,路口完全沒有交通號誌
但是一來我的巷比他的路還更大條,二來很奇怪我的巷有中央分隔左右行車的雙黃線,對方的路並沒有,那

究竟路權是誰的?

~你的巷道再怎麼大也比不上「路權」因為巷道是社區道路的一種 比較偏向「私人土地」而「路」是「

公有土地」

對方是汽車我是機車 對方人沒有受傷,我則是擦傷,雙方都有車損,我這方面比較嚴重 不否認我沒有注意

到對方從左方來車,

~你是右方車要禮讓左方車先行

不過我行經路口要過去之前有先減速看看有無來車,可是附近兩支監視器都沒有拍到我的狀況,擔心路權問

題請求神人解答

~這個問題只要人來回答即可 你的車位於巷道交會處 要「停車再開」而不是「減速慢行」路權歸屬當然

是對方汽車「路」的路權
如果同時到達紅綠燈十字路口時 小車也要禮讓大車先行

兩車位於十字路口直行交會時 因為駕駛座在左邊 所以位於右方的汽車比較容易看見左方車 所以右方車

要讓左方車先行
因為 左方車看右邊時會有視覺死角 如果右方不禮讓左方 很容易發生碰撞事故



車禍鑑定可能找民代關切嗎?覆議也能靠關係?

~當然不行!

發生一起車禍,本以為是簡單的事情,就是我前車遭後車追撞,而且對方有坦誠限速50他超速65,其實不

止,那數據只是他口頭願意承認的速度,可見真實有多快。我車頭全毀,人坐救護車送醫。
對方每次說詞都會變更,而我的說詞很簡單,就是被撞暈什麼都不知道,但車鑑會出來我竟然要負全責,

對方連自己承認的超速都沒寫進去,我們是同向同道,不知為什麼是這種結果?

~錯在於你為何不表示意見 ?為何沒有在調解時堅持聲明對方是超速追撞你


對方指稱我要迴轉,而車鑑會竟然採信他的說法……並無證據可證,就算車頭偏移頂多也只能算是稍微左

轉,且同向同道路權只論前後不是嗎?

~推測 關鍵在於你可能有變換車道的想法 就在那尚未完成變換車道之前 已經發生碰撞 而撞擊點可能是

你的右後側 而對方以為你要左轉 所以從右側超車 導致你的車向左偏移撞到左前方的護欄


是不是對方有找民代關切?車禍鑑定委員會的素質是不是有問題?我打到覆議單位人員也保守的跟我說不

可能是我方負全責,那申請覆議時我也要找人關切嗎?

~當然不必 問題是調解庭怎麼協議

不是沒關係可用,只是想說很單純的事件有需要勞師動眾嗎?覆議的水準比起車鑑會如何?

~你太自信以為自己沒犯錯為何要解釋 問題在於你不反駁等於承認對方的說法 而對方說法是有利於他自

己的立場

民代並沒有到現場,是我們猜測的,否則不可能結果這麼誇張,連警察在一開始就告知對方有錯了!檢察

官也是跟對方說不和解會被起訴,怎麼可能鑑定出這種結果?

~所以 鑑定結果有問題 可以當庭提出質疑 請檢察官繼續調查


我們是同向同車道的狀況。
對方說車速65,該路段限速50,其實絕對逼近80,有監視器畫面可參考,過路口只出現一秒而已。

~時速70~80 每秒至少向前移動20幾公尺

行進中被撞,車頭全毀,我慢速所以幾乎是原點倒下,倒下時也未碰到中線。
本來就抱定雙方都有過失的準備,但應該是對方錯比較多才是,雙方都已提告。
沒有調解會,早不成立了!所以是針對車鑑作詢問,車鑑有關切?那我覆議時是否要找人關切?

~關鍵問題你沒說清楚 這條道路應該是4線道 速度限制比較快 而你的車在快車道慢速行駛 準備轉彎 而

對方以為你偏移車道就是要轉彎 所以沒有減速 不料 你並沒有轉彎 才發生這個追撞事故 在快車道慢速

行駛被撞 前車當然有責任
鑑定人員可能根據撞擊點「推測」 你有轉彎意圖 所以才會撞擊你的右後方 如果是在快車道上 前車被撞

擊正後方 你的車頭怎麼會全部毀損 應該是直線前進才對 所以 你的方向盤有向左轉的動作 在法庭說明

要舉證任何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否則等於承認對方自私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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