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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為了學生去警察局(中)
作者: 比利 日期: 2014.06.21  天氣:  心情:
(終於找出時間來寫囉!!...)
  5. 或許應該寫清楚ㄧ些...阿達在告訴我這段事發經過的時候,乃是"分段吐露:" 他先告訴我,"我騎機車載花花," 當時我心想,"果然和我想得ㄧ樣!"我跟著問他,"你騎機車撞到人,或是被警察攔下來?"他回答,"都不是!...是我沒有安全帽!" 我跟著問,"所以花花去ㄎㄧㄤ別人的安全帽?" 他才回答,"不是啦...是她拿打火機去燒安全帽的帽繩,結果把整臺機車燒了...." 
  6.  當然,我一聽之下吃了ㄧ驚!當時我人已在師大圖書館的門口,我ㄧ面還書,ㄧ面趕緊用簡訊問我的一位學法律的網友,得知了"這是竊盜罪與公共危險罪,乃是公訴罪,就算和解還是得上法庭!" 我的另一位"麻吉,"曾做過我之前服務學校的訓導主任與輔導主任,目前是該所學校的總務主任.我也趕緊打電話向他求助,結果他告訴我,"如果案子已到警察局,那你也不能做甚麼...最重要的是要通知家長到場!"(註: 由於阿達告訴我他和花花被叫去教官室,因此我也大致猜到,恐怕是警察已經找到學校來囉...)
  7. 當時大約已經18:10, 我心想: "既然阿達與花花目前已在教官室,那就表示哈林哥已在處理此事...我不如晚些再去學校,ㄧ方面看看哈林哥處理的情形為何,ㄧ方面再看看有啥可以幫忙...目前填飽肚子先!" 於是我便騎機車抵達附近的ㄧ間餐館,點了餐,準備大快朵頤ㄧ番! (我算算時間, 我甚至還發覺,"我應該還有時間慢條斯理地吃頓晚飯, 再悠哉悠哉地前往學校!")
  8. 正當我點的餐點送到我的面前,我正要拿起筷子享用時,我忽然接到佩妮姐的電話.她在電話中"很客氣地"問我, "可不可以立馬來學校?" 我接著告訴她,"阿達有打電話給我,我"大致上"已知發生甚麼事..." 然而,出乎我意料之外的是,佩妮姐告訴我,"現在哈林哥要帶阿達與花花去警察局了..." (此時我心想: "來得好快啊!" ) 因此她問我現在可不可以馬上去警局. 我連忙問她是哪間警局以及甚麼時候,她告訴我是學校附近的ㄧ間警局,時間則是18:30. 我告訴她,"我去警局和他們會合...我盡量趕到,如果他們先到就先開始,我隨後就到!"
  9. 這也就是意味著: 我的晚餐恐怕不能慢慢享用囉!我趕緊三兩口把晚餐解決, 然後用我能想到最快抵達學校的方法: 搭計程車! (這也就是說, 我得把機車丟在餐館門口,等放學後再回去牽車...)(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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