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一所技術學院校外學生宿舍十四日發生凶殺命案,該校二年級郭姓男
同學因長期愛慕同班邱姓女同學,但是兩人個性天差地遠,郭某疑因頻遭拒絕
,涉嫌以還東西為由,騙邱女到自己的房間欲霸王硬上弓,卻發生痛下殺手的
慘劇。
校方聞訊趕往現場了解,表示郭姓男學生與邱姓被害人是同鄉、也是同班同
學,郭男長期愛慕邱女,但因男方個性暴躁、容易激動,還曾因行為不當遭導
師約談輔導。而邱女是師生眼中文靜的好學生,雙方疑似因個性不合,女子頻
頻拒絕該男好意,校方猜測應該是引發殺機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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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很想問問各位,求歡不成一定要痛下殺手嗎?!
愛一個人不是要讓她幸福嗎?既然得不到又何必讓別人也得不到呢?!
今年的新聞真的太多太多這種情節出現了就因為愛她所以必須要殺了她!
這種想法真的太奇怪了,問了一些朋友都說那種人都是沖昏了頭。
可是這種人又該如何防範呢?!沒人知道,也沒有人能完全測知
真的好想告訴大家,愛一個人就要懂得珍惜及適時的放手,
不要因為一時的衝動,不單單害了對方也害了自己,
殺人可是重罪,更何況對方也是父母含薪茹苦的帶大,
怎麼可以因為自己的一時衝動而一口氣毀了二個家庭呢?!
真的奉勸各位在戀愛中的男女們,愛她(他)就要懂得適時的放手及祝福
因為彼此多想想退一步,也可為往後留下無限美好的回憶及未來重聚的機會。
唉..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