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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超嘔
作者: 心疼唯愛妳的黃金獵犬 日期: 2007.08.02  天氣:  心情:
 

 
如果,我真的應了他們的要求,來刪除我日前所寫
的談心事的日誌,抑或抽除那日誌中櫻桃妹的部份
相片,那我是否該乾脆一點就關掉這個地方來讓少
許的人稱心如意呢?天啊!這是什麼世界啊~誰能
告訴我,或是教教我~還有沒有公理的存在呢?
 
原本,因為莫名被指責"虐待"櫻桃妹乙事,讓我
的心情敗壞到谷底,也讓我暫時把自己禁錮在失落
的象限中,完全沒有去回覆大家的關懷問候,只因
我企盼藉由文字的抒發,讓我可以紓解一下心緒。
然而,我真的是才疏學淺啊!竟然連寫個自己談心
事的三篇日誌,都會讓別人感到不舒服,甚至有人
會來電要求我徹下日誌。我一聽,頓時忘卻自己正
在信義快速道路上駕車行駛,還企圖心平氣和的請
託來電的人是否應該先去分享我的日誌內容,再來
跟我談是否應該刪除日誌吧?掛斷電話之後,怒火
攻心的我只差沒破口大罵的而已啊!
 
更扯的是第二通來電,竟然告知我說已經看過日誌
內容,內容確屬不妥,希望我將文章刪除!這樣的
話,更讓我確定來電者沒有看過文章內容,因為我
真的只是發發牢騷,完全沒有提及任何的單位或個
人,所以我真的不知道打電話投訴的人爲何要對號
入座?又爲何要打電話給一個和這個部落格相差十
萬八千里的人呢?(我可以公開的向世人宣告:除
了櫻桃妹的阿嬤,沒幾個人可以管的了我!)所以
在當下,我也不想多說什麼,就掛上對方的來電,
如果有不禮貌的地方~sorry!!
 
部落格,不就是讓人記錄自己的心緒和影像紀錄的
地方嗎?我是違犯了哪一條法令啊?竟然莫名奇妙
的被要求刪除我寫的日誌,我被莫名的在公眾場所
謾罵指責我虐待櫻桃妹,還大剌剌的PO出櫻桃妹
的相片來,我有開口要求什麼嗎??沒有吧!那爲
何我只是在屬於我自己的部落格裡寫下心緒感受罷
了,卻必須面臨如此這般莫名的壓力呢?試問,我
究竟是寫錯了什麼?試問,難道我應該說我有錯!
難道我應該寫上我的確是虐待櫻桃妹!這樣才可以
讓我這個小小的空間存留下來嗎?
 
我並不屬於任何的狗友會,我更不屬於任何的公司
行號。我只是一個凡夫俗子的帶著櫻桃妹到處遊山
玩水的人;我只是一個在家幫忙、在家工作的人罷
了。所以,請高抬貴手的讓我和櫻桃妹擁有這麼一
個記錄生活點滴的後花園吧?如果我在沒有觸犯法
條的情況下,如果我沒侵犯他人權益前提下,那就
請不要再來"騷擾"我和櫻桃妹原本平靜快樂的生
活吧?!經濟不景氣的現今,建議您省省電話費,
就別再浪費力氣,用盡心機的要我和櫻桃妹來配合
演出了!因為,我真的不想撕破臉!!我說過,網
路的口誅筆伐我不畏懼,只要我知道自己和櫻桃妹
的互動為何,那就夠囉!!更何況,每一位和櫻桃
妹互動過或是分享過櫻桃妹生活點滴的朋友們都知
道:櫻桃妹真的是超級的乖!我也真的沒有虐待櫻
桃妹!
 
 
原本,藉由參加了布丁拔的台中市柏林狗聚的好心
情,卻又莫名的這樣被破壞了!粉嘔~我真的非常
的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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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7-08-03 17:49
她, 42歲,新北市,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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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回覆說[2007-08-10 02:58]:

感謝您的關心!!

 
時間:2007-08-03 11:46
她, 99歲,台中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08-10 02:59]:

感謝您的關心!!

 
時間:2007-08-02 19:43
她, 52歲,亞洲其他,行銷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08-10 02:59]:

感謝您的關心!!

 
時間:2007-08-02 16:54
她, 49歲,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08-10 02:59]:

感謝您的關心!!

 
時間:2007-08-02 13:16
她, 40歲,基隆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08-10 02:59]:

感謝您的關心!!

 
時間:2007-08-02 12:29
她, 42歲,桃園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7-08-02 12:25
她, 35歲,亞洲其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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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7-08-02 04:03
她, 48歲,高雄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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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7-08-02 03:03
她, 99歲,台中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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