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2619128
 超自然小羊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奇異果是熱帶高山水果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黑色素是負面能量的陰性物質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寒流來時用毛毯蓋住頭部側睡保暖
作者: 超自然小羊 日期: 2014.01.24  天氣:  心情:
道路交通事故判定仍然以路權為原則

汽車撞機車
昨天在家裡附近的路口 我方閃黃燈 對方閃紅燈 我沒減速 對方也沒看我方有無來車 因為剛好有公車死角 導致直接撞上對方 對方腳骨折 我有保強制險跟乙式
我想問關於和解的部分 還有對方不和解想告刑事 該如何處理?


~交通大亂就是人民不守法 別拿重傷死人來威脅交通法規改道......法律就是全民的公約 違反公約被撞死 死有餘辜 不值得同情 如果想要民主開倒車 那麼 就看誰死得比較可憐去辦案!台灣的交通大亂就是人民不守法 應該再多死幾個違規肇事者 交通才有光明的日子 每天看那麼多死亡車禍 難道都是駕駛的錯嗎?難道都是大車的錯嗎?因此 法官的頭殼好壞 關係整個國家的發展

筆者在此建言~~~切勿同情那個違規肇事者來辦案 否則道路交通將永無寧日
~雖然 閃黃燈路權比較大 對方也沒有停車再開 如果只是擦傷可能容易和解了事
但是 對方骨折會影響工作賺錢的問題 比較難計算賠償多少 所以要耐心調解 因為汽車撞機車 若是上法院 難免要負擔部份的責任
法理上 對方沒有停車再開 被閃黃燈的幹道車撞擊 對方要負擔7成的責任 你要負擔3成的責任 即使被告過失傷害的刑責 其實 你未必會賠償比較多 因為法律是強調責任制度 所以如果對方提出鉅額賠償 你不會賠償超過1/2的款項 這是依照正義和公理的立場來解釋這個事故
對方不和解表示對方非善類 或是你不想賠償不合理的要求
所以在這種情況下 上法院對你比較有利 因為路權在你這邊 請相信司法的公信力
通常機車駕駛違規的比例很高 既然違規被撞 還有立場要求賠償嗎?除非撞死 否則法院都會輕判 你別擔心會被敲詐 反而是這種非專業的調解庭才會被敲詐 因為如果調解庭的委員專業知識很強 就有辦法達成協議 調解庭必須有汽車專家配合熟悉交通法規才能做出正確的判斷「多數機車駕駛都不遵守交通規則 發生事故卻顛倒是非 歪曲事實 倒因為果」我最討厭這種不負責任的說法 不是死人最大 而是法治國家就是要衡情論理 要合乎法律的精神 要有理由才能打贏官司」比如 行人違規穿越雙黃線車道被閃避不及的車輛撞死 駕駛也不用擔心被告 因為這是屬於車輛的路權 肇事主因是那個行人 汽車是肇事次因 行人闖越鐵路被撞死 行人是肇事主因 要負擔完全責任 甚至要賠償火車的損害 這樣說才是合乎正義公理 否則 天下大亂 訂定交通規則是做何用途?!
如果沒有這種觀念 那麼這個世界就毫無章法 每個人都拿死人威脅活人 這樣像話嗎?死人佔據馬路讓活人轉向 這樣還算是民主國家嗎?你看哪個國家的葬禮搭帳篷在馬路中央 就是這種未開發的台灣才做得出來 人民仍然不懂法律概念 交通才會這麼亂 如果我是法官 我不會同情 那些違規被撞死的人

所以 調解不成就是調解委員水準不夠 既然如此 你就不要同意對方的要求 等到上法院再說清楚 重點是 只要路權在你這邊 不用擔心會敗訴



過馬路怎麼看路比較安全
最近在過馬路的時後發現一個問題,一般來說是先看左邊再看右邊,但是,如果先看到左邊的車子過了的話,再往右邊看,左邊的道路有時候就會被正在右邊行駛的車子擋住視線,車子一多的話就不太確定左邊是否有來車,而且像是公車那種大車,一經過你的話左邊視野幾乎都被擋住了,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嗎?


~不可以用呆板的邏輯思維來看過馬路的問題 因為台灣人沒有守法觀念 有時候逆向行駛的車輛也會要人命 所以......
~過馬路要先看左後方再看右前方 然後看左方再看右方 才不會被逆向行駛的車輛撞到


睡覺時怎麼幫脖子保暖?
被子蓋太高會覺得不好呼吸跟沉重

~因此 冷天睡覺時要採側睡姿勢 把棉被蓋住頭部 然後 如果是右側睡時 右手手肘彎曲蓋住臉部 左手蓋住頭部 右腿伸直 左腿彎曲 反之 左側睡時左手蓋住臉部 右手蓋住頭部 保暖頭部就比較不會冷


但是拉低一點又覺得脖子空空的

~ 所以 冷天不宜採仰睡姿勢


如果圍絲巾或圍巾好像太離譜,也覺得會不好睡可能勒住脖子

~沒錯 圍巾會壓住頸部的血管 而感覺不舒服


但是偶爾夜間氣溫太低,像是昨晚溫度驟降,今早起來都覺得喉嚨癢癢
雖然喝點熱水會好,但很怕哪天因此引起喉嚨痛或咳嗽什麼的
怎麼在睡覺時兼顧舒適跟脖子的保暖?

~其實 毛毯比棉被更適合在寒流天氣使用可以替代棉被禦寒
原理很簡單 因為棉被有空隙會灌入冷風而著涼 毛毯比較輕 也比較不透氣 可以保暖 厚重的棉被會讓人感覺有壓力 反而會讓肌肉疲勞而無法入眠



大樓頂樓陽台是否ˇ可以烤肉
我住12樓公寓大樓.12樓住戶常喜歡在頂樓陽台烤肉

~屋頂不可以烤肉


因此陽台地上都有焦黑情況.

~拍照存檔作為證據 此案涉及佔用公共空間與毀損的管理條例 行為已經觸法


加上冬天頂樓風大我覺得很不安全萬一不慎引起火災又屢勸不聽請問是否有違法可有法條可管.


~大樓屋頂是公共空間 除上述的違法行為之外 烤肉時有拍到火焰可能構成「公共危險罪」的認定 有證據提告一定會起訴 法官會斟酌犯案後的態度 可能以最輕的量刑 得易科罰金處分
標籤:
瀏覽次數:52    人氣指數:52    累積鼓勵: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奇異果是熱帶高山水果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黑色素是負面能量的陰性物質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