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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統一超與日本樂天合併
作者: 深情男子海角七號 日期: 2008.02.17  天氣:  心情:
統一超與日本樂天合併 公平會:不得對其他業者差別待遇
更新日期:2008/02/14 23:23 記者曹逸雯台北報導
針對統一超商公司擬與日本樂天株式会社合資設立台灣樂天市場公司,經營網路購物平台所申報的事業結合案,行政院公平會依公平交易法不禁止其結合,但為確保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也要求統一超商不得對其他競爭者拒絕供應或差別供應所提供的取貨付款服務。
公平會表示,網路購物屬低度集中之市場結構,統一超商與日本楽天結合,並不致有競爭者家數減少、市場結構集中化問題,尚無水平結合可能產生的單方效果或共同效果。
統一超商提供「e-service」取貨付款服務給其他網路購物業者,在結合後,台灣樂天收益來自網路店舖租金及交易手續費,網路商家則可自主選擇付款、取貨管道,且市場上也有其他業者可提供網路購物業者實體配送與代收貨款服務。
公平會指出,雖然各家業者所提供的便利程度、服務據點密度仍有差別,但因統一超商的實體通路具有相當程度之市場力,如統一超商藉由差別供應「e-service」取貨付款服務予台灣樂天公司及其他獨立網路購物業者,或拒絕其他競爭對手使用「e-service」取貨付款服務,仍將影響鄰接市場之競爭,而有限制競爭或妨礙公平競爭之虞,為避免發生限制競爭、濫用市場地位等情形,並確保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因而依公平法第12條第2項規定附加負擔,要求統一超商不得對其他競爭者拒絕供應或差別供應所提供的取貨付款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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