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爆發司法官集體貪污的弊案,
其實這些事人民早知道惡行已有多年啦!
在台灣有多少的司法官涉嫌貪污、收賄、辦假案等,
我們也都知道的一清二楚,更遑論其技巧與手法。
但知道這些又如何?在台灣有誰敢去辦這些人?
相信大家都知道擋人錢財之後的下慘,
更何況是這些超級喜歡官官相護的司法官員,
連檢察官與政客收賄與貪污都被包庇了,這些司法官員能不包庇?
這些人到時會不會被判刑、會判多重?
其實我們早就知道的一清二楚,因為現在那些承審的法官已經開始在搞鬼,
能判多重用屁股也能想得出來。
台灣現在那麼多的檢察官與法官,就是因為沒有一套可以去監審的機制,
所以他們可以無法無天、咨意妄為,
甚至可以聽命於特權階層或是政客的小助理當其走狗,
這樣還能不貪污?不收賄?
所以現在台灣還有多少的檢察官與法官是清白的,
看其有沒有敢辦自家人,用最符合台灣絕大多數人民期待的刑罰來做出判決,
光聽媒體說什麼重判,那不過都是屁話。
誰都知道,媒體所講的話通常是不經大腦,
所謂的重判通常是關沒幾年就可以出來繼續亂搞;
甚至於等風頭過後花點錢就可以出來,官復原職都沒問題,
有太多司法官員的實例可證明。
所以為什麼那麼多人想當檢察官、想當法官?
這就跟為什麼有人一心想從政的道理是一樣,
絕不會是為民服務、除暴安良,而是為了能貪污、能收賄、能洗錢、能玩女人,
如此而已。
若說這只是個案,或是說只有這幾個人是如此,
那誰敢去全面清查台灣現在所有檢察官與法官的財產資料?
交友資料?銀行往來資料?通聯記錄?……
這些司法官敢這樣自清嗎?
難怪國外都說台灣是假民主,
冤獄案件並不比那些共產國家、專制集權國家來得少,
其根本原因就是出在這些司法官身上。
台灣現在治安敗壞、人心腐敗,
其最主要的原因,也都是出在這些檢察官跟法官的身上,
因為都不敢重判,只會看錢給多少來辦案,
有多少的檢察官跟法官會真的偵查與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