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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疼花錢,要健保買單?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從契約論看到荒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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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社會契約
作者: 立風小集 日期: 2011.01.26  天氣:  心情:
以下的文章寫于2009年初,經過三次的修改發表。
文章走向偏重於學術性的探究,放在愛情公寓裡張貼顯然過於嚴肅,
日昨觀看社會新聞時發覺,
台灣政治圈、議會民代為數偏多蟑螂鼠類橫行其中,慣常以正義化身為民喉舌,欺民;
因此,
發表此文略盡棉心。
如今重新讀過一次,即便立論觀點與今日的政局、經濟面有所更易,其學理、批判價值不改。
馬英九主政三年,在經濟上已有小幅成長,在政策面也努力落實改善,在社福面更積極照顧;
另外,陳水扁也有兩件司法判決定讞入監服刑,匯回海角七億國家的財產(還有另外幾筆追蹤中);
同時我們仍然察覺出還有許多政治、經濟犯罪者逍遙法外,
有哪些呢?
例如趙玉柱銷聲匿跡平安居家,
例如趙建銘官司不動如山,安然於台南執業開診,
例如陳致中謊話滿天卻能當選高雄市議員,
例如吳淑珍至今不發監執行......
這些都是社會不公不義的現象,
是事實,也是存在的特權。

...............................................................................................

主題:由" The Social Contract " 看台灣演變

印象裡兒時生活,物資缺乏,泰半的百姓生活艱困貧脊;
少數軍政權貴,暫且不在討論之列。

國民政府遷台初期,雖名且期許為民主自由國家,
然因兩岸局勢呈現攻防,
島內長期實施戒嚴,
內外衝突,時有所聞;
『民主自由』,
只淪為主政者意淫滿足的口號罷了!

回顧當時國民政府因戰敗退守至台灣,
在退此一步即無死所心態下,
主政者對思想操控、言論集會及結社與媒體,採取高度控管;
對中國大陸敵對政局,更多所醜化,
隔絕防杜兩岸思想的傳遞連結,
以確保『本身治權』之安定。

所幸,
在教育方面實施『國民義務』政策及理念的落實,
大量注入了《四維八德》、《三綱五常》及《孔孟禮教學說》;
相較於中共的『文化大革命』造成倫理的失衡,
台灣教育的本質,
的確提高了多數人在道德素養與是非觀念的智能…。
在美麗島事件後產生了政黨輪替,
民主社會的演變,
於焉有了雛型。
然而,
在人民唾棄了國民黨腐敗多年的黑金執政,
期待新政府的清新作為急如大旱後望之霓;
自公元兩千年用選票換來的新政府,
竟是百姓長達八年的惡夢。

這八年來,非但未能達成人民期待改革的春天,
屢屢因刻意政治利益計算而操弄族群、分化民心,
視大陸為假想敵國封鎖拒往;
改變的,
竟是原本稱得上體質優秀的台灣,
墮入更痛苦落後的深淵!


台灣宣稱民主自由的社會體制,
在文化『刻意曲解』、『切割』,
『排他性衝突』及『本土思想主義』掛帥時,
某些缺乏理性思考能力者在有心人士的操弄下,
非但成為政治操作者需求時的餐點零食,招之則來、揮之則去;
間接,
更成為社會的亂源。
至於人民實質生活需求的考量及是非觀念的建立,
從來都不是『人民賦予權力於權位者』關心的重點!
反倒是堅壁清野、剷除所有非我族類,
如何把台灣變成一個『單一自我本土化』而非族群融合的思維,
致今日台灣民心的隔閡發燒,
彼此欠缺包容的雅量,
也因【種族意識】擴大而加深距離。
這些已然激化成民粹造成種族衝突的延伸,
才是必須深刻檢討的反思。

既然主題是以 Social Contract 來討論「台灣政局及社會的迷思」,
於焉,
必須舉出社會契約論的幾位學說人物-如霍布斯、洛克、盧梭等代表性的思想家,
認識何者是國家起源最重要的政治理論;
再從學者的理論學說中來檢視,
他們對『沒有國家前』與『有了國家主權之後』,提出了哪些不同理解的角度。
更可以對照出東西文化上對民主認知的差異,有哪些不同?
或者說是:
在追求真正民主觀念進程中,
台灣真正缺乏成熟的因子是什麼?

茲以湯瑪士‧霍布斯 Thomas Hobbes(見相片一)《權力抛棄》學說為首,
其人認為:
人類在沒有國家以前,是生活在無政府、無法律的自然世界裡;
所以,人類為了要求生存就必須終日相互殺戮,
以保護自己的存在。

而漸漸的,
某些人覺得這種日子不斷的循環缺乏安全感,便想要脫離這種不安狀態;
由結盟開始,互蒙其利,
最後,便擴大組織成為國家。

當時,
『國家』並不是一種人民與領導者互訂的一種契約;
當人民交出生命以外的權力、個人或團體任由君王聽其支配,
『國家』則是人民福祉寄予的創造者。
人民有絕對服從主權者的義務,
主權者卻沒有或不受契約束縛。

在 Hobbes的心中,
主權者的權力是絕對無限;
人民的權利、義務,
卻是必須由權力授予下才可獲得產生。

其意為:
君王其權力乃無限,是至高無上不容許侵犯的;
反倒是老百姓因為屬於附庸,
若想要獲得某些好處,
就必須辛苦付出代價來獲得。

由此可見,
Thomas Hobbes 的《權力抛棄學說》,
其用意在為《君主專制》,
求得一個理論基礎而來強化其正當性;
這與人民要求的自由與思考與公平角度,
竟是完全相反的。

其二者 洛克--John Locke 之《君權有限》學說:
其學說著重於:
『在某種情況下,是必須支持革命的。』,
換言之,
當一個政權不適任也無法繼續再提供人民安全信任時,
取回人民應有權利的方法,
『革命』,
是不得不為之法。

他認為人類沒有國家以前是和平互處的世界,
每個人都有后述諸項與生俱來的自然權利:
如:
1.生命
2.自由
3.財產

但依當時社會而言,也有三項隱憂:
1.缺乏善良法律的制定,
2.缺少公共持平認同的仲裁者,
3.缺少判決后的強制力。

所以,人民相約各以其權利的一部分讓給某個統治者,
欲藉統治者取得的權力來保障人民其他保留下來的權利。

然而這個契約成立後,人民也自然失去或者說是拋棄了兩種權利:
1.在自然範圍以內,保存自己和他人的權利,懲罰侵害自然法則的權利。
2.認為政府權力範圍只以契約所規定者為限。

此項契約已強調:
在某些管理上產生實質利益衝突時,
人民是必須要犧牲某種程度的自身利益才可獲得。
換言之,
人民必須服從統治者在《契約規定》內的有限權力。

英國1688年革命後的君主立憲,
洛克學說中強調的《自然權利》思想(natural right),
闡述了眾多「充分運用權力,以求自保論。」,
對後來政治思想的啟發,
貢獻匪淺。
所以John Locke是第一個用有系統方式去闡述憲政、民主政治及提倡人民自然權利人。

第三個學說是
雅各‧盧梭--Jean-Jacques Rousseau 1712-1778

「人生而自由,卻無處不在桎梏之中」。
盧梭認為:
自然狀態是沒有法律和道德的獸性成分,
好人與壞人,
善良與罪惡;
都是因為社會的產生后才凸顯出來的。

而《社會契約》,是人們對所屬各成員的社會地位認同的協議;
更是統治者與被統治者相互擁有責任及義務的一種契約。
這份契約的重點,
我們很容易可以從下列文字內容中看出:「為什麼」!

當人們願意放棄個人自由並且願意被他人所統治唯一的原因,
是因為他們看到自己的權利、快樂和財產在一個有正規政府制度的社會裡,
絕對會比在一個無相關團體、人人只顧自己的環境相比較下,
能夠得到更好的保護。

但是社會中最富有和最有權力的人,往往都「欺騙」了社會大眾;
使『不平等』現象,
成為人類社會一個常態性的缺陷。

而政府的存在,不應該只是保護少數人的財富和權利;
反倒應著眼於每一個人民應有的權利和平等。
不管任何形式的政府,如果它沒有或不能對每一個人的權利、自由和平等負責,
很明顯的,
我們可以認定它就已經破壞了『以政治職權為根本的社會契約』;
同時,
也失去了人民對這份契約的信任。

所以,Jacques Rousseau 他強力批判『私人財產無限制的過度膨脹』;
他質疑這種《既得利益者》所產生的群聚關係下所代表的意願,
是否一定真實禁得起考驗?

學說中同時也指出:
政府應該適度排除某些不公平群聚效應的看法,
而不是完全忽略了少數沒有發聲或是沒有能力表達者的聲音;
如此,
才有可能儘量做到自由、平等和公正的捍衛。

《莊子》胠篋篇有云:
「彼竊鉤者誅,竊國者侯;
諸侯之門而仁義存焉?」

意思是偷了一個鉤子的小偷被判處了死刑,
然而篡奪政權者,
卻成了諸侯。

換言之,因為這些竊國者都是有權勢的一群人,
與盧梭所提到的《既得利益者》所產生的群聚關係完全相同;
輿論不敢批評他們,
不得已,
反而只能迫於現實去稱讚他們是個有仁義的人。

檢視台灣當今最大社會焦點,其動見觀瞻,舉世亦是側目。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周占春在一份起訴書中曾言:

1.凡利用社會地位從事不法交易行為,是助長社會「攀權附貴」不正風氣。
2.「以錢生錢本就天經地義,然而君子愛財必須取之有道。」,
若以權貴位謀取不義之財是知法犯法,
「以錢生權、以權生錢」更是典型的《權貴型罪》。

當趙建銘觸犯貪汙罪行時,周檢他毫不猶豫於義正詞嚴痛擊;
面對陳水扁曾貴為一國最高領導人所犯貪汙瀆職濫權時,
卻一改往日風格二度裁判無保釋放?
兩相對照其言行標準變化之南轅北轍,
焉不引發社會廣泛激烈撻伐聲浪於斯乎?

陳水扁家族在待審過程中毫不掩飾廉恥道德的外衣,
猶藉各種『賴驢打滾』方式來逃避羈押及諉過卸責之鄙行;
黔驢技窮之際,
卻蒙執法官者雪中送炭,豈非偶然;
無怪乎青天蒙塵,
民怨四起。

領導者的位階是一種契約,揹負人民賦予權力與國家社會責任;
回顧盧梭的政治哲學理論中最主要強調的原則是:
政治不能與道德分離。

今天的台灣,仍然屬於在追尋民主自由尚未成熟的過程中;
『法治』,
仍然是一切是非標準底線的仲裁。

羅素--Bertrand Russell 1872-1970 曾經說過:
我們所有的人,都相信我們自己是最優秀的民族;
其實,每個民族都有其獨具的優、缺點。
但究竟哪個民族最優秀?
有理性的人,
會承認這種問題是不能有正確答案的。

舉出這一段話的目的是想說明:
人性有肯定自己的狂熱,同時也有不敢面對的自卑;
人類愈是想要創造高度文明,
人性將愈形墮落。

陳水扁時代如跳樑小丑般的操弄政治,好勇鬥狠,與任何人爭勝;
讓人民賦予權力及寄望生活進步的希望落空,
甚至擔驚受怕總統權限無法管控為所妄為,是一種失敗過程的研究。

馬英九上台至今,徒有尚方寶劍,卻不知該揮向何方;
更令人焦慮難安其行使總統職權之不知變通。
一個太過,
一個不及;
其苦痛,
概全由人民承受!

是制度設計缺失需要立法補強修正,
抑或是性格修養,
導致進退失據下的迷失?

從人類社會發展歷程和心理因素觀察,權威崇拜在實際上很難避免;
如果在有心人士操弄群眾心裡來攫取個人利益,
因國家動亂走向敗亡,歷史上也比比皆是,
最終承受痛苦的,
還是人民。

再者,從知識底層和學術架構方面來看,
很少有人能夠獨立全盤思想,獨立全盤判斷;
作為一個有為的領袖,
具備在適當的時刻做適切的決心,掌握價值所在辨別善惡,是有必要的。

台灣領導者的當務之急是
『如何創造內需來讓人民存續於生活僅求的需求』中;
馬英九不必也不需要幻想擁有爭千秋的凜然壯志,
他需要的是應變能力的智慧,
以民之所欲為思考依歸即可。


2009/04/26 第三次修正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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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1-27 16:15
他, 91歲,亞洲其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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