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會思考著
愛
究竟是一種思想與心境
還是一種表達
到底發自心中的愛慕
與表現出來的殷勤
哪一種才算真實
讀到聖經 格林多前書 Corinthians [十三:4-8] 的一段話:
「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愛是不嫉妒,不自誇,不張狂;不作失禮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動怒,不計較人的過犯;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愛是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愛是永不止息。」
聖經所定義的愛~很有趣
「不動怒,不計較,不嫉妒,不自誇,不張狂;不作失禮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
「忍耐,包容,相信,盼望,永不止息。」
其中「忍耐」~說了兩次!
這裡的每一句話
不要這樣做…
要這樣做…
每一字一句
真的都是行為上的規範
都在要求愛的表達
而不是悶在心中
想想
愛一個人
如果都不能夠表達殷勤體貼溫柔忍讓
算是愛嗎?
如果可以
即便是虛偽應酬
對方也很開心吧?
原來愛…就是至少要讓對方開心…
連這樣都做不到
愛心
只是空談…
就像是男女掛在嘴巴上的愛
還有愛台灣的口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