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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4/10/25的日記
作者: ★SKY峰「青龍」★ 日期: 2004.10.25  天氣:  心情:
依據民法第一一三八條規定之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
法定繼承人的順序為:1. 配偶:所謂配偶,指合法婚姻關係存在的夫或妻至於雙方的婚姻關係究竟合法與否,則以繼承關始時為判斷標準(同居並不能認為有婚姻關係,自然不該有繼承權)
2. 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子女多人平均繼承,男女相同養子女:養子女為養父母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與婚生子女相同,為第一順位繼承人
孫子女、曾孫子女:其繼承順位以親等近者為優先,內孫、外孫均是同一順位的繼承人,女性不問是否出嫁,皆有繼承權3. 父母:沒有直系血親卑親屬時,則由父母與配偶共同繼承4. 兄弟姐妹:沒有直系血親卑親屬與父母時,則由兄弟姐妹與配偶共同繼承5. 祖父母:沒有直系血親卑親屬及父母兄弟姐妹時,則由內、外祖父母與配偶共同繼承於指定益人為法定繼承人時,一順位中有多人時保險均分,例如:投保一千萬保險,並指定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卻不幸在事故中夫妻都身故,保險金將由子女均分,若子女也同時身故,則由父母均分,假若父母亦身故,則由兄弟姐妹均分理賠金,且不列入遺產稅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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