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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疼唯愛妳的黃金獵犬 的日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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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一定要看完~~希望您不是下一個
作者: 心疼唯愛妳的黃金獵犬 日期: 2007.06.19  天氣:  心情:

 




 


  昨天傍晚,天還沒完全黑暗,繁忙的都市尚在忙碌之中。回到鶯歌的家門前時,轉角的街燈亮了,意謂著隨之而來的將是幽暗的黑夜,它帶著深邃的眼看著大地上的人類,我卻因為連日的身體不適而企盼趕緊在梳洗過後上床休息了!無奈的是在晚上時點多卻又因為身體的不適因而醒了過來。


  我不擅長使用文字的方式表達,所以我笨拙的用相片和部分的敘述來和喜愛"櫻桃妹"的朋友們分享她的生活點滴。在這裡我相信有非常多的朋友是真心的疼愛"櫻桃妹",我也相信有些默默支持"櫻桃妹"的朋友們總會期待的看見她新的生活點滴相片。


  日前,在回到房間的時候,看見電話有位階的來電顯示,回撥過去之後對方告知是"警察"並簡略說明找我的用意是:櫻桃妹的部落格被人檢舉有違反著作權法的部份,當下深感莫名的我開始質疑"警察"的身分(真的是詐騙集團太多了啊!)且口氣非常不佳的和電話那頭的"警察先生"大吵了起來,並很不客氣的掛上電話。稍後冷靜下來之後上網查詢警政署服務中心,告知對方的來電顯示號碼,勞請他們查詢之後獲得告知~真的是"保智警察大隊台中分隊"的辦公室電話。我臉當下真的是綠了,卻也立即再撥打一次電話,除了先向"警察先生"致歉之外,也向其查詢所謂違犯法條的部份之所在,"警察先生"在接受我的道歉之後,也非常詳盡的指導和說明,讓我一時之間恍然大悟,除了立即刪除,還得配合警察先生的指示:帶著身分證去台中分隊作筆錄"到案說明"以便結案!


  所以櫻桃妹要在此提醒大家:如發覺有人在留言板上PO出任何分享的網址,爲保護自己不去莫名觸法,建議各位要立即刪除。也提醒各位千萬不要在文章上PO出任何不屬於個人的分享網址,以避免違犯法令。更懇求各位不要再PO任何的好歌分享給櫻桃妹分享了,因為真的是無福消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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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7-06-20 20:24
她, 41歲,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7-06-19 00:34
她, 52歲,亞洲其他,行銷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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