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服務
住戶搜尋
心情貼
直播
感興趣
手機交友
還沒登入愛情公寓嗎?
還沒加入愛情公寓嗎?
馬上進入公寓和
10,542,709
個住戶交朋友~
最新留言
想聊天
對我感興趣
互相感興趣
想約會
逗一下
日記留言
紅包抽抽樂!小資變土豪!
素人也能成為明日之星!
移除此區廣告請加入VIP
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
2159677
獨孤求敗:謝宜容霸凌害命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2006/04/30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6/05/02的日記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篇名:
2006/05/01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謝宜容霸凌害命
日期: 2006.05.01 天氣:
心情:
人財兩失(被騙感情,金錢) 還要負刑事責任?
若是被有婦之夫欺騙感情 對方欺騙女方未婚 該第三者(女方)誤信對方單身 因而產生感情 而發生性行為 其實不用負刑事責任(不過 法官可能要求該第三者要負相當的舉證責任)
第三者必須對交往的對象 是有婦之夫的客觀事實 有所認識 明知他有配偶(具有直接故意)仍故意和他發生性行為 或具有不確定故意(間接故意) 也就是 縱非明知對方已婚 但心想就算男方有老婆 她還是要和他發生性行為 此時 該第三者才要負刑法第239條後段的相姦罪 並請參照
刑法第13條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第三者誤信對方的謊言 誤認他未婚 不具有故意的話 她根本就不用負刑事責任 所以 不要受對方的擺佈和要脅 離開無恥的男方吧!
:-$
對於你的男友,要發生性行為前,最好還是要看過他身分證後面的配偶欄(一般情形,已婚者都會為結婚登記)
:-$提醒:
網友要向你借錢 最好寫借據 此外 最好記下他的真實姓名和身分證等重要資料
標籤:
瀏覽次數:
236
人氣指數:
236
累積鼓勵:
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給本文貼紙:
得到的貼紙
得到的貼紙:
給本文貼紙
本日記尚未得到貼紙
2006/04/30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6/05/02的日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