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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檢察官:強脫褲襪拍照
作者:
深情男子海角七號
日期: 2008.01.31 天氣:
心情:
檢察官:強脫褲襪拍照 與憂鬱症無關
更新日期:2008/01/28 12:17 影劇中心/綜合報導
楊士萱日前涉嫌在電梯內強脫女大學生的褲襪,外界指出他涉及強制猥褻罪,但檢方表示,這要看他當時的犯意而定,至於楊士萱聲稱自己因為憂鬱症、壓力過大才引發這樣的行為,對此檢察官表示:憂鬱症應該和該行為沒有絕對關係。
根據中國時報報導,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莊俊仁表示,他認為根據媒體報導楊士萱的行為,依刑法第224條強制猥褻罪:「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仍要依據楊士萱當時的犯意而定,如果只是單純的扯下女大生的褲襪拍照,沒有撫摸等猥褻犯意,則非強制猥褻罪,而是涉及妨害自由、性騷擾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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