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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趣人客的行為記錄Part13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陰陽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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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從回憶說起
作者: Glass 日期: 2009.03.17  天氣:  心情:


  「宅貓是神經病。」


  是,這是肯定句;對鐵齒或者沒這類經驗的「正常人」來說,就是這麼回事。


  我看得到,也就是俗稱的陰陽眼。不過一般人不知道的是--陰陽眼也是分很多種的,有人是愉快地24小時「隨時上線」,也有依照區域性、對象類別性有限度連線,或者是隨時無差別連線卻又隨時斷線的「驚鴻一瞥」。當然看到的內容也是五花八門--恐怖的、搞笑的、茫茫然的。


  我只有眼角餘光看得到,正眼看去反而什麼都沒有,加上看到的又是乾乾淨淨,與一般人毫無差異,至多是服飾可能有些年代不同的感覺;很幸運,對吧?


  糟糕的是,我的不光是這情況而已,從出生起,這身體裡面,就是兩個魂。不是「雙重人格」,而是貨真價實的兩個魂,這讓我的情況變得特別慘烈--


  怎麼個慘法,不想多提,只能說一言難盡,結果就是--沒被貓老娘押去看精神科,是我的運氣!


  舉個小小的例子吧--光是這個靈異日誌的開寫,就得跟「娃」(對「同居人」的稱呼)溝通個老半天,只因為她不喜歡被人另眼相看,經過再三保證,絕對不會有人當真(是啊,誰會那麼不理智,看到故事就認真嗎?),才同意我寫個幾篇,列入觀察。


  哇咧,為什麼我用我自己的手打字、寫出自己的想法、故事,還得經過別人同意?!


  貓老娘到宅貓3X高齡才因為某事件,相信確有其事?!


  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


  


  好囉--唏噓的部份到此為止,接下來,就從遠久的回憶開始說吧。


 


  老實說,小時候很笨,笨到沒發現自己看到的是什麼,只是偶爾會懷疑,有些人的「動作」怎麼那麼快,一下子就不見蹤影。


  也不明白,從有記憶開始,為什麼有人可以在「裡面」跟自己聊天,或者是自己可以「偷懶」躲在「裡面」,不用事事親恭。


  哪時候開始變聰明的?沒記錯的話,應該是國小4年級的時候吧--


  有天,坐在飯桌前寫作業,貓老娘就在旁邊廚房內烹煮晚餐。這時,忽然覺得彎著的左肘彎有點癢癢的,像是有人在輕觸,沒多想,很自然的用著眼尾瞟去,忽見一隻成人大小的右手,就這麼輕輕地勾在我左肘彎上!


  沒其他部位,就隻白細的右手而已!


  慌亂中極其悽慘的哀號脫口而出,嚇得廚房裡的貓老娘差點沒將手中的鍋碗瓢盆扔上了天;以為宅貓發生了什麼大事的貓老娘衝出廚房一看,只見宅貓右手指著自己的左肘彎,吶吶不能成語。


  結果?哪有什麼結果,近30年前的小4生哪有發言權可言,被冠上胡說八道、存心嚇人的罪名,痛罵兼敲頭罷了。


  有意識的初體驗耶,以敲頭為結語,夠慘的。


  


  至於跟自己的同居人「娃」,也是因為十萬八千里的性格差距,被人看作反覆無常之後,才想到統合一下外在行為,以免被人當作神經病(現在想想,早在當年,娃就顯露出十分在意他人眼光的性格囉)。


  曾經,兩人的作息時間不同,變成輪流操勞這個可悲的肉體(呃--很曖昧的說法,可是好像也沒別的說詞可以解釋咧),差點過勞死,才知道原來肉體還是只有一個,得愛惜著點用的。


  現在想想,也搞不懂當初怎麼會這麼容易就接受對方的存在,好像理所當然一樣;當然曾經嘗試跟人講,不過下場讓娃更退縮--專科時代的死黨,在聽過略述之後,跑去「請教」她姊姊,而她職業為護士的姐姐給的建議是:需要看精神科。(跟讓貓老娘知道的下場差不多,貓老娘也是學醫的)


  這種無奈又無可避免的結果是,假裝自己跟別人一樣、假裝自己沒看到明明看到的「東西」、假裝自己會怕「怪力亂神」(天知道天天看到的東西,怎麼會可怕?);也就是讓自己學會「說謊」、「演戲」,這樣就不會被人看成「怪咖」、「瘋子」。


  說到這裡--可能有人會想問:那--娃的想法咧?


  答案是:我怎麼會知道,我又不是她。她是她,我是我啦。


  喂,說故事、寫日誌的人是我耶,這裡當然以我的視角為主啊。


  如果,我是說如果,真有人想問,就自己留言問吧,看娃有沒有興趣回答囉。老實說我不反對有人可以把她拖出來自己發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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