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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美少女搭計程車遭導盲犬咬傷
作者: 又輝~ 日期: 2008.11.11  天氣:  心情:
鄭姓女大學生搭計程車,看到前座有不明物體晃動,探頭查看竟被導盲犬咬傷嘴唇,縫了四針。女大學生聲稱破相會影響自己朝演藝圈發展,向程姓女運將索賠五萬元,女運將辯稱鄭女上車前就受傷,拒絕賠償,十日被檢方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嫌起訴。


就讀台南縣某科技大學視訊傳播設計系的鄭姓女大學生,去年八月十八日晚間九時許,在台中市東海大學附近,搭乘由程美華(四十六歲)駕駛的計程車。坐在後座的鄭女,看到副駕駛座有不明物體晃動,探頭一窺究竟,沒想到竟出現一隻導盲犬,張口咬傷她的嘴唇。


程女立即載鄭女到附近診所施打破傷風疫苗,並縫了四針,事後還帶她到其他醫院施打美容針。後來鄭女要求程女賠償五萬元遭拒,遂一狀告上派出所。


鄭女向檢方表示,她對自己的容貌極具信心,畢業後打算朝演藝圈發展,如今遭狗咬,嘴唇留下難看的疤痕,未來勢必影響她的演藝圈之路,索賠五萬元並不過分。


程女則說,當晚風雨交加,她開車搭載一名盲胞到目的地,對方請她將導盲犬載回家,行經東海大學附近時發現鄭女深夜在路邊攔計程車,才好心停車讓鄭女上車。程女說,她已陸續支付約五、六千元醫療費,鄭女獅子大開口要求五萬元,她無法接受。


程女還辯稱,導盲犬經過良好訓練,不會隨便傷人,且當時導盲犬看著窗外,並未與鄭女接觸,她懷疑鄭女坐上計程車前嘴唇就已受傷,並非被導盲犬咬傷。


但檢方表示,如果不是導盲犬咬傷,程女何必帶鄭女去就醫、支付醫療費,診所醫師也證稱,當天兩人對話,都圍繞在被狗咬傷一事,因而認定是程女所載的導盲犬咬傷女大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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