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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無良 「花美男」釣少女賣淫
作者:
annie
日期: 2012.02.08 天氣:
心情:
北市一名無良花美男,仗著貌似藝人與近一百八十公分身高,竟與一個家族應召集團合作,在網路以交女友為幌子,至少拐騙十名蹺家少女或宅女感情,上勾後帶她們買名牌衣物,誆稱介紹高薪工作,實則強迫她們應召賣淫,一名十五歲國三女學生被騙下海,八小時內接九名男客,遇學校段考還得趕空檔、穿著制服應召,女學生不堪受辱告知父親並報警。
警方調查,無良花美男林之堯(二十二歲)原是酒店經紀,他仲介少女接客一次可抽佣金三百元,前天被逮後,他辯稱是受「王哥」應召站主持人杜佳興(五十四歲)與杜妻吳明慧(五十二歲)所託找員工,也幫助蹺家少女賺錢自立。警方說,林嫌自認貌似林志穎,在警局裡看到新聞,還抱怨媒體用到醜的照片,「我哪有這麼難看!」
先騙嘿咻再迫下海
警方指出,林嫌去年五月在女友介紹下和杜嫌合作,暱稱「杰少」在臉書、愛情公寓及豆豆聊天室等網路平台中誘拐少女,結識與單親父吵架離家的國三學生妹,林嫌謊稱要學生妹當他女友,兩人見面發生性關係後,再以幫她籌措生活費介紹到酒店陪酒,實則交給杜嫌帶到賓館、民宅接客賣淫,價錢從兩千元到六千元不等。
至少十名少女受害
離譜的是,學生妹首日上班,八小時內就接了九名男客,卻只實拿五千元,學生妹驚覺遭騙不願再接客,但屈服於杜嫌淫威,段考期間仍穿著學校制服趁空檔去應召,甚至被迫吃停經藥接客,後學生妹向父親求救,哭訴自己淪為集團賺錢工具,轉而向警報案。
警方前天逮捕林嫌、杜嫌一家三口及兩名馬伕,查扣買春客名冊、帳冊等,救出三名少女,研判超過十名少女被林嫌花言巧語欺騙,另有外籍配偶、逃逸外勞被介紹下海賺皮肉錢。昨警訊後,全案依妨害風化、《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人口販運條例》送辦。
利用愛情憧憬犯罪
花美男最早出自一九八九年日本漫畫家神尾葉子的漫畫《花樣男子》,漫畫形容四名男主角高大俊美如花,而有「花美男」一詞,此部漫畫在台灣翻譯為《流星花園》,後廣為日劇、韓劇使用「花美男」稱號。
諮商心理師林萃芬指出,青春期的孩子行為衝動、思考不周密,加上對愛情有美好憧憬,易受到外貌吸引而投入感情,有心人士得以利用此弱點,誘騙孩子從事不法,建議家長多點關心、包容與引導,與孩子建立良好互信的關係,才能避免類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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