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長的話:
身為旁觀者,我們只能以冤冤相報何時了來勸解被害者家屬放下仇恨原諒對方,但卻沒有權利因為自己的理念或拿一些 「人權」或「對方有悔改之意」或「尊重生命」、「不該擅自將他人判死」…等官話來為這些惡人開脫。 笑遊人間也是一位重視人權的人,但個人認為,重視人權的基礎是建立在「對方也重視他人的人權」上,若一個人不重視他人的人權,隨意對他人施暴、殘殺,那麼,他又有何權利要其他人重視他的人權。 也如同,自由的定義應該在於,不妨礙他人的自由為自由,而非…我想做什麼就做什麼,這是我的自由。
PS:所以 笑遊人間很討厭一句話「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這句話應該修改成,只要我喜歡,且不妨礙到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與自由,有什麼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