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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北縣/首罰!廣告車佔車位拖吊
作者: 深情男子海角七號 日期: 2008.01.25  天氣:  心情:
北縣/首罰!廣告車佔車位拖吊 新制最快3月1日上路
更新日期:2008/01/23 14:12 記者陳敏如、?#92;舒銘/台北報導


台北縣議會三讀通過,規定佔用公有停車位的廣告車輛,將加收雙倍停車費用,而佔用車位的無牌車將逕行拖吊,台北縣成為全國首先對廣告車輛佔用車位進行開罰的縣市,預計最快3月1號就會實施。
將無牌的廣告車停放在停車格裡,在台北縣的陸橋下或是馬路邊時常可以看到,不過,未來業者如果照樣停放,台北縣政府可是要開罰了。以往環保局接到民眾的檢舉和投訴,依照法令,必須等48小時才能進行拖吊,不少佔用業者動歪腦筋乾脆算準時間,在第3天將車子開走,第4天回來繼續佔用,新法上路後,環保局只要看到沒牌車,可以逕行拖吊。
還有廣告車停放在停車格內,以往是正常收費,修法之後,也將變成雙倍收費,另外為保障身心障礙者,交通局也有新措施,也就是說在路外停車場佔用身心障礙車位,過去只能對民眾進行勸說或移置,未來將可開罰600~1200元。
預計新法令已經三讀通過,最快將在3月1號開始實施,台北縣成為第一個針對廣告車定出罰則的縣市,成效如何,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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