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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臺北IC卡票證發售及使用須知
作者: 深情男子海角七號 日期: 2008.01.19  天氣:  心情:
臺北IC卡票證發售及使用須知

民國93年2月核定

壹﹑ 依據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北捷運公司)、臺北市(縣)十五家民營公車業者(以下簡稱臺北市(縣)聯營公車)、臺北市停車管理處(以下簡稱臺北市停管處)為達成臺北都會區大眾運輸工具票證整合,提升對市民大眾服務水準,共同委託台北智慧卡票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北智慧卡公司)辦理發售臺北IC卡票證(以下簡稱悠遊卡『 』註),依據相關法規與台北智慧卡公司共同訂定:臺北IC卡票證發售及使用須知(以下簡稱本須知)。
註:該名稱及標誌為台北智慧卡公司註冊之商標及標誌。
貳﹑ 使用範圍
一、 臺北捷運公司所經營的捷運系統路線及其經營的停車場。
二、 臺北市(縣)公車業者所經營的公車路線。
三、 臺北市停管處所經營之公有停車場。
四、 其他經公告之使用範圍。
參﹑ 發售票種、使用對象:
一、 臺北市(縣)聯營公車及臺北捷運系統

票種 使用對象
資格限制
計費方式
公 車 捷 運



卡 臺北市(縣)
敬老卡。
限設籍臺北市(縣):年滿六十五歲以上之老人。
填寫「申請表格」,向臺北市(縣)政府主管機關指定地點申請,可掛失。詳細資格限制依縣市政府規定辦理。 政府補助次數以內免費,超出次數部分半票計費。 半票計費。

臺北市(縣)愛心卡。
限設籍臺北市(縣)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臺北市(縣)愛心陪伴卡。
陪伴持有臺北市(縣)身心障礙手冊者搭乘時使用。
半票計費(驗票機前一次交易為愛心卡時,陪伴票可享有半票計費,單獨使用者以全票票價計算)。 半票計費(驗票機前一次交易為愛心卡時,陪伴票可享有半票計費,單獨使用者以全票票價計算)。

替代卡。
臺北市(縣)敬老卡、愛心卡發生印錯、故障或損壞時,得至設籍之區、鄉、鎮、市公所申請臨時替代使用。
臺北市(縣)敬老卡、愛心卡發生印錯、故障或損壞時,得至設籍之區、鄉、鎮、市公所申請臨時替代使用。 政府補助次數以內免費,超出次數部分半票計費。 半票計費。

記名普通卡。
一般民眾。
須填寫「申請表格」向台北智慧卡公司申請辦理,可掛失。 全票計費。 全票計費。

記名學生卡。
具正式學籍並持有學生證之學生。
須填寫「申請表格」向台北智慧卡公司申請辦理,可掛失。 全票計費。 全票計費。





卡 普通卡。
一般民眾。
無須提出申請均可購買,不可掛失。 全票計費。 全票計費。

學生軍警卡。


 
具正式學籍並持有學生證之學生。
1制服整齊之現役軍人或持軍人身份補給證之便衣現役軍人。
2依警察人員管理條例任官、授階執行警察任務之人員。
同右,不可掛失。 全票計費。 全票計費。

優待卡。
身高一一五公分至一四五公分之兒童或年滿六十五歲之老人及持身心障礙手冊者。
同右,不可掛失。 半票計費。 全票計費。


  二、臺北市停管處停車場及臺北大眾捷運系統附設轉乘停車場:優待及計費方式依各停車場公告之相關規定辦理。
肆﹑ 購卡、加值、退卡、掛失:
一、購卡
(一)悠遊卡內含「押金」註1(新臺幣100元)及可用金額。
(二)一般卡:可在掛有『 』標誌之特約商店或捷運各車站詢問處購買。
(三)記名卡:
1、一般民眾須填寫「申請表格」,向台北智慧卡公司辦理。
2、符合特定身份民眾向其當地主管機關指定地點辦理。

二、加值
『悠遊卡』可重複加值使用,加值後卡片可用金額以新臺幣10000元為上限,可以下列方式進行加值,以增加卡片可用金額之額度。
(一)人工加值:於掛有『 』標誌之特約商店或捷運各車站詢問處或其他指定地點,每次加值金額為新臺幣500元或其倍數。
(二)自動加值:於掛有『 』標誌之自動加值機,每次加值金額為新臺幣100元或其倍數。

三、退卡
(一) 卡片有效期限為購卡日起或最後一次加值日起兩年內有效,在卡片有效期限或逾期六個月內,均可辦理退卡。
(二) 退卡地點:
1、捷運各車站詢問處或其他指定地點。
2、 台北智慧卡公司客服中心。
(三)退卡作業:可以掛號郵寄或於上班時間內至退卡地點辦理。
1、 當一般卡可判讀卡片所載金額時:
押金與可用金額可無息退還,購卡後使用五次(含)以上者,則不收手續費。若未超過五次者,另須負擔手續費新臺幣20元。退費金額=押金+可用金額—手續費。
2、 當一般卡無法判讀卡片所載金額時:
(1) 卡片號碼可辨識時:
(甲) 持卡人擬繼續使用:
持卡人於現場得換領一張新卡(內含押金新臺幣100元,可用金額0元)繼續使用,原舊卡須後送台北智慧卡公司辦理退費,惟退費金額中另須扣除新卡押金。

(乙) 持卡人不繼續使用:
卡片須後送台北智慧卡公司處理。
(2) 卡片號碼無法辨識時,則不予受理。
(四)退卡注意事項:
1、 卡片因人為毀損,押金不予退還。退費金額=可用金額—退卡手續費。
2、 卡片因設備造成溢扣,經查證屬實可退還溢扣金額。
3、 卡片因設備造成溢扣或損壞,持卡人應於發生日起一個月內提出申告,超過期限得不予受理。
4、 若持卡人對於現場退費金額有異議,卡片須後送台北智慧卡公司處理,無法現場退費。
5、 現場辦理退卡,卡片退費金額達新臺幣5001元(含)以上者,須後送台北智慧卡公司處理。
6、 凡後送台北智慧卡公司處理者,持卡人須填寫「退卡申請單」並出示身分證件以供核對。惟後送可辦理退費者之退費金額另須負擔郵資或轉帳費,經查證屬實非持卡人之責,則無須負擔上述費用,台北智慧卡公司將於七個工作日內處理完畢後函覆持卡人。如因故不予退費,亦將函覆原因。
7、 郵寄辦理退卡者,須於退費金額中扣除掛號郵資或轉帳費。
8、 臺北市(縣)敬老卡、臺北市(縣)愛心卡、臺北市(縣)愛心陪伴卡退費金額不包含公車免費搭乘次數及其他任何優惠。
9、 臺北市(縣)敬老卡、愛心卡若發生印錯、故障或損壞等情事,得至設籍之區、鄉、鎮、市公所申請重製,區、鄉、鎮、市公所將發給持卡人「替代卡」為臨時替代使用,待新卡製作完成後,再由持卡人持替代卡至區、鄉、鎮、市公所換領新卡。
10、 臺北市(縣)敬老卡、愛心卡持卡人應妥善保管替代卡,如有遺失或損壞,應負擔卡片成本每張新臺幣100元整。
11、 替代卡可用金額為零,其公車優惠次數及捷運優惠方案與原持卡之敬老卡、愛心卡相同。

四、掛失
1、記名卡遺失、被竊之情形,應儘速以電話與台北智慧卡公司客服中心辦理掛失手續、申請辦理退費,持卡人需負擔掛失手續費新台幣20元。
2、掛失次日(含)以前被冒用所發生之損失,由持卡人自行負擔。
註1:「押金」:押金100元,係指卡片成本。
伍﹑ 使用期限:
一、 卡片有效期限為購卡日起或最後一次加值日起兩年內有效,各交通業者之優待票,經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其優待票身份之期限及身份之展期,依各交通業者之規定辦理。
二、 臺北市(縣)敬老卡、臺北市(縣)愛心卡、臺北市(縣)愛心陪伴卡:
1、 票卡有效使用期限為六個月,持卡人需於有效期限內持卡至各區、鄉、鎮、市公所、捷運車站之悠遊卡查詢機、貼有『 』標誌之便利超商門市辦理展期作業,自展期日起後有效期限再展延六個月;逾期未辦理展期者,卡片將無法再繼續使用。
2、 票卡逾期未辦理展期致卡片失效者,持卡人須向戶籍所在地各區、鄉、鎮、市公所辦理。
3、 票卡有效使用期限內若戶籍遷出臺北市、縣者,則無法繼續享有優惠,若票卡尚有餘額,需辦理退費。
4、 替代卡期限:持卡人申請補發日起至領取新卡時,必須將替代卡繳回。
三、 停車場用途:停車期限依臺北市停管處使用期限辦理。
陸﹑ 使用規定:
一、悠遊卡為感應式卡片,使用時將卡片輕觸驗票機上之『 』,即可進行交易。
二、持卡人搭乘捷運或公車時,若卡片可使用金額不足搭乘所需車資時,不足車資可由卡片內含之押金代墊一次,於下次使用前持卡人須加值補足押金代墊之車資後才可使用。
三、持用普通卡以外之票種者,均應取出卡片顯示卡片外觀(不得置於皮包或皮夾內)並主動出示優待身份證明文件,以供查驗。
四、卡片請妥善保管,應避免污、折、刮、磨損、暴露於50℃以上高溫及扭曲之破壞。
五、卡片內可用金額使用完畢後可重複加值並繼續使用,若卡片無法使用或不繼續使用時,可依本須知肆.三.退卡作業規定辦理。
六、持卡人使用悠遊卡進行交易時,除依本須知規定外,並應遵守各相關業者之相關規定。
七、冒用已遭掛失之記名卡或冒用他人申請記名卡被查獲者,應繳交冒用新卡售價五十倍之違約金。
八、各交通業者相關使用規定摘要如下:
(一)搭乘臺北大眾捷運系統應注意事項摘要:
1、不符優待身份冒用者,一經查獲依大眾捷運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處以所乘票價五十倍之違約金並加收該趟車程之差額。
2、旅客身高未滿一一五公分之孩童得免購票乘車,但應由已購票之旅客陪同。
3、旅客持用悠遊卡搭乘捷運,每張票卡限一人使用,不得多人共用(團體票除外),進出付費區時應將票卡取出於感應區輕觸後通過驗票閘門。
4、旅客持用悠遊卡,進入捷運車站付費區至離開付費區之停留時限規定如下:
(1)不同一車站進出,最大時限為二小時。
(2)同一車站進出,最大時限為十五分鐘。
違反上述規定者應繳交車站公告最低票價手續費。
5、旅客乘車應支付之票價,依車站公告之票價表為準,其運價一律全票收費。
6、旅客無票乘車者,除須補票外,並依據大眾捷運法第四十九條應支付票價五十倍之違約金。
7、因車站發生緊急事故、異常狀況、或列車因故運行中斷,須疏散旅客出站時,持用悠遊卡旅客得於三日內通行驗票閘門乘車,超過三日者應先至車站旅客詢問處免費更正車票資料。
8、其它旅客注意事項,請參見臺北捷運公司各捷運車站公告之旅客須知。
(二)搭乘臺北市(縣)聯營公車應注意事項摘要:
1、每人一票乘車,並依各公車路線收費方式使用付費。
2、持用優待票者,應主動出示優待身份證明文件;非法持用優待票者應作無效,應以搭乘該路線全程、全票票價補票。
3、公車稽核人員及駕駛員得隨車、隨時核對乘客持用之悠遊卡、優待身份證明文件,持用人不得拒絕;否則以無票乘車論,應以搭乘該路線全程、全票票價補票。
4、乘客未依收費方式使用悠遊卡付費時,應以搭乘該路線全程票價補票。
5、乘客偽造或變造之悠遊卡,一經查獲應以搭乘該路線全程、全票票價補票外及依法究辦。
(三)於臺北市公有停車場及臺北大眾捷運系統附設轉乘停車場注意事項摘要:
1、使用悠遊卡進入停車場,請注意驗票機顯示之餘額。
2、進場時悠遊卡餘額過低或不足,請參看悠遊卡驗票機人機介面訊息說明或語音說明進行後續動作。
3、進場時如悠遊卡無法使用或驗票機故障,仍請取計時票或計次票入場,付費離場之月票車主離場時應前往管理員室查驗票卡。
4、出場時悠遊卡可使用金額不足支應出場應繳付之停車費,請先至自動加值機加值至足付應付之停車費後再行出場。
5、使用悠遊卡出停車場,請注意驗票機顯示入場時間、餘額及應付停車費用。
6、臺北市公有路外停車場因使用率、位處區位等因素訂有不同之購買停車月票里民優惠措施,其申辦條件皆於各現場公告,不另列於本須知中。
7、停車應支付之停車費,依各停車場公告之停車費率為準。
8、捷運轉乘停車所提供之優惠措施於停車場另行公告。
柒﹑ 客戶服務
一、持卡人每次交易時,驗票機上會顯示卡片餘額,另可在置於交通業者之固定式查詢機查詢卡片所載最近六筆交易記錄。
二、諮詢服務或申訴地點:
台北智慧卡公司客服中心,週一至週五早上八時至晚上八時,週六、週日及國定假日早上九時至晚上六時,服務地址:臺北市敦化北路二三六號五樓,免付費電話:0800-02-8880 ,電子郵件信箱 service@tscc.com.tw。
捌、 其他
一、 各式記名卡、紀念卡之相關規定,請見售卡時所附之「使用注意事項」。
二、 本須知訂定時報臺北市政府交通局備查,修正時亦同。

註:相關規定以智慧卡公司發布為準
台北捷運24小時客服專線:(02)218-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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