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起意外事故又有最新的發展,壞消息跟好消息參半。不過我要大破財了=A=
首先是那一整排的車主損失已經統計完成,總計約要花一萬五千元左右維修,這個還沒算上我的摩托車修理費用,我聽到這個價錢心裡面忍不住想:「上帝算的還真好,我打工的月薪兩萬,扣掉這筆錢以後剛好剩下五千生活費…」當然這種想法純粹是苦中作樂了= =
首先是腳踏車。因為強烈的撞擊力道使得車體產生裂縫,車行的老闆鑑定過後,斷定沒辦法修了,除非回車廠焊接。
「那這樣要多少錢?」我問。
「大概一千八百五十。」老闆流利的按著計算機。
非常好,因為一台跟我撞壞同款式的新車價錢是一千八百元,換句話說我要維修還要多出一個便當錢。
「可是我很喜歡那台腳踏車…」這個時候苦主說話了,我看著腳踏車椅墊上用立可白寫著「辣妹,做我女朋友好嗎?」一排字,心裡無言的吶喊:「大姐啊!我知道這台車對你而言意義重大,可是我賺錢不容易啊!」
最後我們協議,我給她一千八,隨便看她要修還是要買一台新車。後來她打電話告訴我,她在網路上看到一台兩千多塊的小折云云,我心裡不禁想:「那…說好的意義呢?」
另外一台車的修理價錢驚死人,竟然要他X的六千塊!我的車前面全部撞爛,修理也不用六千,所以我只得跟他約好下週一起去修車,死也要死的明明白白是吧= =?
至於我自己的車…修理要五千多塊,可是我六月中要出國了,回國後應該要去當兵,朋友跟我說:「你修理以後騎三個月,然後有一年多不會用到,不太划算,不如報廢掉,這段期間我借你車。」聽起來挺有道理,我現在為此在猶豫不決中…
然後那位被我在心中稱為瘋子的女士,她的修理價錢是兩千八…然後我在交涉過程中,終於知道她為何堅持一定要提告…
原來我在跟眾位苦主商量賠償事宜的時候,並沒有注意到她,讓她覺得沒有保障,因此堅持到警察局做筆錄(一般到這個程序,除非當事人消案,否則就會按照司法程序繼續走了)。
大姐啊!天地良心,我撞倒八台車,我怎麼知道你是其中一位車主?其他車主都是主動找我談,只有妳一個在旁邊跟眾鄉民七嘴八舌(因為動靜太大了,所以很多鄉民都跑出來看熱鬧),然後怪我沒去找妳談,我OOXX的比竇娥還冤啊!
所以本來如果我去找她談一下就沒事了,可是事情就是那麼陰錯陽差,害我在派出所一直待到快十二點,還很屈辱的被警車以嫌疑人的身份載過去TAT
不過這位提出告訴的大姐在我先跟她為撞壞她的車一事道歉,並且說明當時我為何沒理她之後,她的態度反而軟化下來,還為她的態度太強硬反過來向我道歉,感覺起來也沒有那麼機車了。
當然…錢還是一樣要賠,而且她在跟我道歉完之後,忍不住告訴我因為她之前覺得我沒有誠意,所以修車的時候把可修可不修的都修了…我知道都是我撞壞的沒錯,但是大姐啊!這種事你自己知道就好,幹嘛說出來讓我心痛啊!
這讓我不禁想到聖經的一句話:「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喫,若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了。」(箴言25:21)
(我承認我修養沒那麼好,多少對這位大姐還是有些怨懟,特別是她告訴我修貴了之後= =)
但是這件事情讓我不禁想到,有時候我們覺得我們遇到的都是壞人,可能是我們自己的表現也不夠友好吧?機車的大姐在溝通過後,也只是一位意氣用事的年輕人而已(我好像也是這樣的年輕人= =)。
反正不管如何,那位女士說要撤銷告訴了,至少這是一件好事。雖然她害我在待派出所,又要多花錢,但總之就原諒她吧!破財已經夠倒楣了,沒必要再為此而生氣,用這件事情再懲罰自己一次,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