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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圓一個青春大夢
作者: 水瓶靈~Faceboo見 日期: 2010.04.20  天氣:  心情:

圓一個青春大夢幫助父母認識家中青少年子女


知識不分老舊,對不知道的人,永遠是新知!幫助父母認識家中青少年子女


談中學異性交性,首先要界定下異性交往的層次。也就是說,「一般性」的還是「談戀愛」。


「一般性」的我認為在一定範圍內是可以允許的。


「談戀愛」則不適宜;應該避免。


 


摘錄自「圓一個青春大夢」作者:潘家輝著談中學異性交


中學生從十三歲到十八歲是青春期,從生理上與心理上言,他(她)們正是「情竇初開」、「情感豐富」、「情懷如詩」,我稱之謂「三情」青少年。「三情」青少年對異性或多或少有著新奇與傾慕,再不像小時候「劃清界線」「壁壘分明」。這是生理的,也是心理的,所謂「春光關不住」。

但另一方面,「三情」青少年,心智不成熟,情感不穩定,對愛情認知不夠,有著「三不」危機,因此異性交往在一定範圍內,沒有問題,一出軌轉變為愛情,就容易情緒化、極端化,好像二八月天氣,「晴,時陰,偶陣雨。」問題也就因此而生,「少年維持的煩惱」,就因為他是「少年」。

由於中學生正是「三情」時期,異性交往是不能也無法嚴格禁止的,廿世紀不是「男女授受不親」的時代,但又因「三不」危機,所以交往一旦由一般的轉變為「談情說愛」,則大大不宜。中學生談戀愛,最容易產生「煩惱與困擾」造成「青蘋果危機」。這不僅是理論,更有許多事實。

七十二年二月十五日中華日報刊載,臺南市一位高中男生林正隆與一位女中高姓女生相戀,不料「愛海興波」,他倆相約到安平運河邊談判,談判的氣氛並不愉快,於是林生服下一粒劇烈毒藥丸,急救無效,就這樣結束了一生,這是感情不穩定,情緒化極端化的例子。

七十一年十月十五日中華報刊載,十七歲少女梅×芬,經女性好友介紹認識十九歲青少年陳×隆;陳男豐富地招待她一餐,梅女還認為陳男夠朋友。但在幾分醉意中,梅女半被慫恿,半被恐嚇,半推半就地載往一家旅社,好友「拜拜」先去了,陳男露出猙獰面孔,欲向梅女非禮,幸好在千鈞一髮之際,被巡邏警員發覺,梅女保住了清白。這位情感豐富情懷如詩的「青蘋果」,因為涉世未深心智不成熟,「異性交往」出了軌,險些被「好友」出賣,鑄成終身大錯。

六十九年三月廿一日中國時報刊載,一對青年男女,國中時雙方就有了情感,國中畢業不久就結了婚,兩年以後,有了一個七個月大的女兒,女的又懷了孕,但男方認為女方在生產時回娘家坐月子,以後一直未回夫家,因此懷疑腹中的胎兒不是自己的,小倆口吵鬧不休。到婦女會請求調解,調解人說他們身心均未成熟,當初因一時熱情沖昏了頭腦,他們應該重新認識過去真正的情感,才會有幸福的婚姻,這一對己作了父母的青年男女,男的十九歲,女的十八歲,嘗到了國中戀愛的苦果,因為對「愛」認知不夠。

六十九年四月八日聯合報載,十九歲的蕭姓青年與十八歲的王姓少女一見鍾情,每晚約定見面,但見面後都只是沈浸在擁抱和親吻中,好像除了「親熱」之外無話可談,無事可談。他們去找「愛心專線」,「愛心專線」認為他們心智不夠成熟,也未到成家立業的年紀,對愛情認知不夠,在心理與物質上都不知道應該給對方什麼,所以在一起時,除了依戀肉體上的快樂,就沒有了戀愛的內容。報紙標題稱他們是「貧血般的初戀,缺少愛情維他命」。原因則是在對「愛的無知」下開始了「愛」。

事實源自「三情」「三不」。所以中學生異性交往應限在一定範圍內,一超出範圍,大多是「凶」多「吉」少,就因為如此,我不反對中學生「一般性」異性交往,反對交往超出中學生時代應有的範圍,這一立場,從生理與心理上歸納成以下理由:


一、青春期的青少年,交異性朋友,多半由於新奇或幻想式的愛,雖然有青春期的衝動,但對「愛情認知」有限,因此常會陷入「愛的漩渦」,給生活帶來困擾,給心理平添煩惱,結果未嘗到甜情蜜意,反倒是「苦酒滿杯」,一夢醒來,為情所誤,成為人生道上「遲到」的旅人。

二、這一年紀的青年男女,對很多事似懂非懂,自制力不足,理智與情感不易平衡,只見其一不見其二,因此在「異性交往」中,最容易「越軌」,形成不可收拾的局面。臺南家扶中心六十九年從學校及社會青少年調解的個案中,就發現一位專校男生與另一專校年紀較小的女生,在一項舞會上認識後,兩個人從室內跳到室外,最後情不自禁「情感脫軌」,事後無法擺脫「感情的困擾」,只好休學回家,這就是「青蘋果危機」。 

三、異性交往情感的正常發展,應該是通過戀愛步上紅毯,但青少年時期所交的的異性朋友,言婚姻,太早;戀愛談下去,太長;到適婚年齡將近漫漫十年,十年中很可能天南地北,你東我西,因為上學,因為就業,早已不在一起了。那時際各人有各人的環境,各人有各人的天地,少年時期這一段情,不是付諸東流,就是空留回憶。青梅竹馬到白頭偕老不是沒有,只是太少,而且「青梅竹馬」應屬自然的,不是人為的。因為中學生時期實在沒有必要在生命中留下一幅不成形的圖案。

不過,「最是多情少年時」,自古「春光關不住」,異性交往也確實是「三情」時期青少年無法不面對的問題,外力強制效果不大,怎麼辦呢?我建議他(她)們:


一、把眼光看遠,不要急於一時,在青少年時期,學習力最強,成長最快速應該全力充實自己,全力促進最佳「成長」,這也可以說成充實「愛人」與「被愛」的條件,到心智成熟了,情感穩定了,對「愛」的認知夠多了,水到渠成,再享受「生命的春天」,不好嗎?何必要早起的蟲兒被鳥吃呢? 

二、不要忘了「自我期許」,將來出人頭地。為了此一理想,這一時期有許多該做的事,明白點說,考上好的高中,好的大學,鍛鍊體格,培養情操,「志於學,游於藝」。這些事「今日不做」,「明日會後悔」。「今天」過去,「明天」就無法再做了。而「異性交往」「談情說愛」,卻是「今日不做」,「明日」可能會做得更好!師大輔導研究所黃淑芬教授認為,大學時代是交往異性朋友的最佳時期,中學的同學,為何不留到生理與心理最佳的「大學時期」或不上大學廿歲過後,再修戀愛「學分」呢?要知道,交異性朋友,不是沒有「明天」!眼前有很多必當要做的事,而交異性朋友並非「眼前必當」。應該是可以「移後」的。

這種說法,既不是否定中學生異性交往,也不是封殺了他(她)們「生命的春天」,是讓 青少年自己「明理」而後「知止」,自己用理智平衡情感,「自我設限」。

如果中學生希望有異性交往,我的意見是止於友情不涉及愛情,這也就是我所說的一定範圍。不過「友情」與「愛情」區分不易,「三情」時期的青少年也很容易從友情轉變為愛情,如何把握這一界線呢?我提出三個原則: 

一、止於團體約會。所謂「團體約會」,就是社團、班級、校際、或幾個人以上的共同活動,像曾經舉辦的雄中與雄女澄清湖畔的露營。

二、不固定對象。不產生「互屬感」,大家一起做朋友。

三、言行公開。彼此間沒有不可讓第三者知道的「悄悄話」。

守住以上分寸,就是可以被允許的,也是青少年在成長過程中有益無害不產生「危機」的異性交往,專家學者對圓滿的異性交往,從自我認知到花好月圓,分成九個階段:


1自我認知。
2、人際交往。
3、認識異性。
4、團體活動。
5、團體約會。
6、單獨約會。
7、固定對象。
8、訂婚。
9、結婚。


中學生只能到第5段階。人非草木,孰能無情,中學生的異性交往,不是絕對不可以,省立鳳山高中實驗的男女合班,資料的顯示優點多於缺點。只是「某一時期」「某一年紀」應該限定於「某一層次」,是重要且必需的。明智的同學自己應該作「自我限制」,家長及老師們應該從「教育」「疏導」「牽引」上積極的幫助中學生作「明智」的認知與抉擇,不必消極的圍堵。


知識不分老舊,對不知道的人,永遠是新知!幫助父母認識家中青少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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