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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很明顯啊!
作者: 日期: 2009.06.23  天氣:  心情:

特別交代不准帶女伴,

一車的男人,

要前往福隆海洋音樂祭,

目的很明顯啊!

不是嗎?



說我想太多也就算了,

還說我有被害妄想症,

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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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9-06-23 21:33
他, 45歲,桃園市,建築營造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06-23 23:33]:

==+

 
時間:2009-06-23 13:26
她, 34歲,台北市,藝術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06-23 15:11]:

是啊!

真不公平!

==+

 
時間:2009-06-23 13:18
她, 34歲,台北市,藝術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06-23 13:25]:

不尋常對不對?

==+

外遇那篇我看了,

講的都很理直氣壯,

就像你說的一樣,

都是藉口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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