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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留言
作者: 鹿茸就是鹿耳朵的毛 日期: 2011.07.20  天氣:  心情:

昨天收到一封留言看了就很生氣,留言內容關你什麼事,妳幾歲

了懂不懂禮貌,只是跟妳開玩笑的話,如果妳不想看,那就不要

回嗎,又沒有人叫妳一定要回,小姐妳32歲了,連做人最基本的

禮貌都不如我們學校的小朋友,妳當妳是林志玲還是簫薔,我看

妳都不是,妳應該回幼稚園重新讀起,不要把氣出在別人身上這

翻話是說給妳聽的,懂得尊重別人,別人才會尊重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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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07-21 06:29
她, 48歲,彰化縣,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7-21 06:17
她, 48歲,彰化縣,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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