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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有給」保衛戰(二)
作者: 宅胖 日期: 2013.08.24  天氣:  心情:

「有給」保衛戰(二)




老侯


小林弁護士登場


第二天,我依照高原給我的電話號碼,打給了義務弁護士,小林先生(日語中,對於弁護士這類學有專精的人,就需要稱「先生」)。小林在電話中聽完了我的描述後,約我在他的事務所見面。


事 務所位在一個不起眼的巷子裡,連個招牌都沒有。但我仍希望他是個「大隱於市」的能人,等到我見到他本人時,心涼了一半。看上去五十多歲的中年人,慈眉善目 有餘,招呼我坐下時也算是熱情,但說話卻是有氣無力,實在不像是個辯才無礙的法律專家。生平第一次找律師,電視電影裡,律師精明幹練的形象深印我腦海,這 和眼前這位「歐吉桑」差得太遠太遠。


我自我安慰地忖度著:「免費的,還能怎麼樣。」


我開門見山說明了我的委託事項。小林先生聽完了我的說明,陷入沉思,隔著厚厚的老花眼鏡,我幾乎以為他在睡覺。


半晌,他總算開口。


「侯桑,有薪假的事情,請放心交給我。我幫您爭取。至於這個加班費嘛…」他咳了幾聲之後,又開始沉思。我想,他要是個收費律師,足以把花錢買他時間的客戶急死。


過了一會兒,他似是思考完了,繼續接著說:「既然向公司提出的『工作時間表』,都是事前被公司擋下來加工過的,證據力不大;侯桑要是手邊有當時的工作紀錄,哪怕是手寫的都行,全都拿出來作證據;如果有當時一起工作的同事作證,那更是再好不過了。」


聽完小林的分析,我又灰心了。公司在表面上,並沒阻止我們「工作時數」的申報,真正上下其手的,是當時負責專案的「專案經理」,大月。我們報上去的加班費,十有八九都被大月打回票。既然報上去的加班費,在第一線就被擋下,我手邊還能有什麼「手頭記錄」呢?


「我…我手邊只有一點當時的手頭紀錄,但也所剩無幾了。這樣也行嗎?」我不好意思地問。


「大概多少?」


我心中暗自計算著:那些手頭紀錄,加一加恐怕才十多萬日幣。這點加班費就要請弁護士幫我代討?


「光看手頭紀錄的話,大概才..十多萬吧。」


小林先生透過老花眼鏡看著我,似笑非笑,似乎又開始沉思了。我不知道這位義務弁護士平日收入從何而來,如果是從當事人的「訴訟標的」抽成,我這筆金額顯然不具備任何吸引力。他在沉思甚麼?難不成在考慮如何推辭我嗎?


「請交給我辦吧!請放心,這案子不難,讓我們一起努力。」小林先生深深鞠了一個躬,我驚喜之餘,也忙不迭地回禮。他居然願意接手這個案子了!看來這些左派的朋友是真心要幫勞工的。


小林先生願意出馬幫我。雖然年長了一點、反應「鈍」了一點,但這既然不是甚麼棘手的大案,有他應該夠了。接下來,就是我自己要找證據。


我想到了另一個和我一起在東莞做專案、如今也快離職的同事,上島。


當時我和上島一起工作。幾乎可說:上島是多少工時、我就是多少工時。上島算是manager了,manager依公司規定是不能領加班費的(雖然這 規定本身也有問題),所以上島當時如實報工時,大月也不會說他甚麼,因為他本來就是一毛錢加班費都領不到。只要專案成本尚能粉飾,大月是不會計較上島多報 工時,但會計較我多報工時,理由就在此。


但是找上島,打開天窗說亮話,要他做我證人,那太天真。無論如何,上島現在還是公司的人呢!


我猜:我已經離開公司,「我欠公司薪水」(員工欠公司薪水?真是新鮮)這件事,最多只是在人事部引起一陣波瀾,公司一般同事還不知道,包括上島。果真如此,那麼,有一招或許可用。


我在LINE上找到了上島。


「お久しぶり(好久不見)」,我先試發了一個訊息。


10分鐘了,沒有動靜。我不知道他是否故意忽略我的訊息。如果他不理不睬,我只有另起爐灶。


正打算再發一個訊息時,他回覆了:「お久しぶり。最近如何でしょうか(好久不見。最近過得如何)」


太好了。起碼我不是他的拒絕往來戶。我和他用LINE訊息閒話家常,他和我一來一往,言談間沒提到任何一句我「欠薪」的事情。


看來,一如我所料,他只知道我離職,不知道我和公司之間鬧的事情。


「東莞的小姐,有沒有在LINE上跟你聯絡呀?」我故意把話題轉到東莞「小姐」。日本人在東莞處處留情,扯「小姐」,很容易就把話題帶到東莞專案上。


「有呀」上島回覆。


「沒日沒夜地在東莞做專案,幸虧有了這些小姐,對吧?」我再回覆。


「哈哈!侯桑沒小姐聯絡嗎?」上島回覆


「我哪有你那麼受歡迎。」我再回覆


「東莞真是快樂」上島回覆


「我們加起來有○○工作時數了吧?快樂是快樂,但是一毛錢加班費也拿不到,真是喪氣。」我回覆。


「○○工作時數?我跟你在一起做的,我以為你做得更多哩,哈哈!」上島回覆。


哈!夠了!這個同事已經用以上的對話證明我超時工作卻沒拿到加班費。我把這段LINE的對話內容留著,做為證據之一。


小林弁護士還建議我收集公司的薪水單,證明公司只給我固定薪水,沒有任何一毛加班費進帳。我也照做,連銀行的薪資轉帳資料也準備好。


自從那次向公司坦承「兼職」以來,人事部效率奇高,兩天後就把「請款書」寄到我東京住處,要我將公司一個月的薪水退還。之後,就是每天打電話、發 mail、寄信,催我「還錢」。信件語氣一封強過一封,連「苟未見覆,恕將採取其他措施」這類的字眼都出現了。偌大的公司,為了幾十萬日幣,徹底化身成了 「討債公司」。我聽小林弁護士的話,暫時置之不理。


也不能怪這些人事小姐們:這筆帳,我不還,她們當中可能就有人要做替罪羔羊。為了替她們解套,我在幾天之後,還是回了一封信給人事部:


您好:


經過與勞工團體商量的結果,我決定捍衛自己正當權益。恕我礙難歸還這筆應得的酬勞。


由於事情可能已超出各位的權責範圍,我建議轉請法務部與我協商。謝謝。


人事部的女同事其實都長得很漂亮。好男不和美女鬥,要鬥,就和法務部的歐吉桑鬥才是正道。


我帶著收集來的證據,再度找上小林先生。


他看了一下我手邊的「證據」,表情有些為難。


「侯桑,老實說,這都是間接證據,要爭取加班費的話,有些難度。」小林先生解釋道。


「我知道,但是,我根本沒有工時報告可以證明,只有這些了!」我無奈地說。


「恩…我可以試試看。我先發個律師信給你公司,看他們的反應,再決定下一步。」


小林先生替我算了一下。包含周六日加班在內,大約50萬日幣的加班費未付!


「短短半年間,這麼多加班費全成了『服務加班』(サービス残業),這是很惡質了。」小林先生搖著頭說。


所謂「服務加班」(サービス残業),是句日語,指加班卻沒領加班費,全部服務奉獻給公司的意思。


加班費的追討,有兩年的期限。發生在2011年12月的加班費,我必須趕在今年底前追討到手。


小林先生隨後擬好了律師信,寄給了公司。


公司很快回覆,這次終於是法務部了。法務部約我們一周後到公司來一趟「共商解決之道」。


就這樣,迎來了我「薪水保衛戰」與「加班費討回戰」的最後一役。


最後一役


和公司談判當天,下午1點,小林先生和我先約在附近咖啡廳,商討「戰略」。


「公司的人事部曾經發過通知,要我們『不可以未經允許呈報加班費』,這本身就為主管們上下其手開了後門。你認為呢?」我問道。


「這種電子信,不一定是違法,要看具體內容。這電子信你有留著嗎?」小林先生反問我。


「沒有。我們離職,電腦都要還給公司,所有往來信件都在公司的電腦裡。我們不可能留備份的。」


「那就不好辦了。現在公司也不可能把過去的信件再拿出來給你看,供你當證據來指控他們。」


小林先生一如往常地陷入沉思。


我說:「沒關係,只要等一下見到公司的人,我自然有辦法找到證據。」


小林先生大惑不解地看著我。我不再多說,只祈禱他等一下不要睡著即可。眼見時間快到,我與他先進公司再說。


下午1:30,我和小林先生進了久違的公司大門。


櫃檯小姐招呼我們到會議室裡。沒多久,法務部和人事部,一共四個人,進了會議室。小林和他們交換了名片。我笑笑,說我離職前把名片都交給公司了,沒名片。


「但是你們都知道我是誰。」我話中有話,說得在場的人乾笑了一下。


小林先生作為我的代表,首先發言。


「對不起,耽誤大家一些時間。今天是因為我的當事人,侯桑,在貴公司工作了…一年半吧?…前一陣子離職,卻在『有給』期間,因為『兼職』的理由,被貴公司催討薪資。我們想弄清楚貴公司的立場。


「關於這個部分,鄙公司是有規定的…」


開口的是法務部的西川,他說話的同時,使了個眼神,人事部的山本小姐隨即攤開了一份準備好的誓約書,上頭有我當初進公司的簽名,誓約書上清楚寫著:「不得在本公司就職期間兼職」。


西川接著說:「這不是針對侯桑一個人。所有進公司的人都要簽的,包括我自己也一樣。我們公司的業種特殊,和客戶接觸頻繁,兼職之下一個不小心,就容易涉及不公平交易或內線交易,這種風險太大,所以我們才和員工簽了這個約,這其實…。」


「西川桑,請等一下…」小林打斷他的話:「如果侯桑拿著你們的薪水,放著有薪假,同時又到台灣工作,你們還要不要追討這筆錢?」


我本來還擔心小林歐吉桑在談判時睡著,怎知他一旦上場,火力全開,頭一句話就說得在場人面面相覷,一時不知怎麼回嘴。


西川愣了一下,半晌,他總算說:「這個…我們不是談技術上的事情,我們談的是勞資契約關係…。」


「也就是說,只要技術上兼得了職,你們就不會追究?離職後的『有薪假』期間,不就是技術上兼得了職的時候嗎?」小林先生接著又追問。


西川身邊坐著的另一位法務同事,片山,開口了:「小林桑,我們現在在日本,用不著把話題扯到台灣那麼遠吧?」


小林看了一下桌上名片,確定了說話人是片山,隨即開口道:「片山桑,也好,那我們就談談日本。你知道過去關於兼職違約訴訟,被法院判公司勝訴的,並不多,你知道原因嗎?」


片山只說一句就語塞。半晌,換西川開口:「小林桑,我們沒講到訴訟,我們只想溝通雙方的立場,找出一個和平的解決方法。公司的立場很清楚,希望侯桑能依照契約規定,把錢..」。


「我方的立場就是不還錢!」小林先生斬釘截鐵地說:「這是侯桑本來就該拿的!有薪假,是勞工應享的權利,他要怎麼運用,是他的自由,連厚生勞動省都行文規定了,你們真有本事,就來提告。」小林先生隨後附帶一句:「我猜你們也沒那本事!」


這個小林歐吉桑,比我想像還要軟中帶硬!在場的兩個法務代表愣在那裡,臉上青一陣紅一陣。


小林先生的表現超出預期,我坐在一邊,看著他和眾人過招,看得目炫神迷,可笑當初自己以貌取人,其實是找來一個勞動法的「武林高手」而不自知。


「我方不僅不還錢,還要向貴公司追討加班費。」小林邊說,邊把我和他整理好的加班費清單拿出來。


這回,換人事部兩個美女慌張起來了。兩個人看著我們的清單,交頭接耳地討論著。


沒多久,人事經理野原小姐開口道:「侯桑,您可有任何證據,證明您確實工作過這麼多時數?」


我把手機打開。手機上有我和上島的LINE對話。對話內容很明白:我和上島一起工作,頻頻加班,連時數都透露得清清楚楚。


野原一邊看著我手機上的訊息,一邊「恩」「恩」地沉吟著。半晌,野原道:「侯桑,既然如此,你為何當初不報呢?」


「野原小姐,您知道的,人事部發過通知,要我們沒上司審核,就不許報加班費,所以上司就擋下我們的加班費…」我回答。


小林先生聽完我的話,接著道:「真這樣的話,貴公司就違反了《勞動基準法》了。」


山本小姐聽了,立刻急著反駁道:「不,侯桑,您是不是記錯了?我們沒發過這樣的通知。」


「我沒記錯。不信,你們可以問大月經理。當初我在東莞做專案,他是我們的專案經理,你們讓他很為難,他為了遵守公司規定,才不讓我報的!」我的話,聽似為大月「開脫」,其實等於拖他下水。


大月自從東莞的專案之後,爬升成了「資深經理」。東莞專案成了他晉升的關鍵,也難怪他會在專案期間對我們厲聲嚴色。這個專案一旦做成,他升官就指日 可待,當然要嚴控進度、把關成本,哪怕粉飾也在所不惜。正因他積極擋下我們的加班申報,我從此以後才不再報加班時數,再通宵達旦也不報了。他也因此交出了 一份漂亮的「績效成績單」。所以,在東莞做專案時,大家沒日沒夜地加班趕進度的結果,等於成就了他個人升官加薪,做屬下的則是甚麼都沒得到。


野原和山本兩人又開始交頭接耳。我隱約聽到她們在討論「要不要找大月桑來」。「資深經理」按規定可以不用常常跑第一線,留在公司做「企劃」。大月能來親自對質最好,就算不行,通電話也可以。


但是說實在:大月過去在專案做過我上司,他與生俱來的特質,讓我想起來還是有些不寒而慄。身高180,平日常上健身房,練出一身「不怒而威」的特 質。前一陣子,AKB48的峯岸小姐剃光頭謝罪的事情,在海內外掀起一番物議。我看了一點都不奇怪,有一位和大月一起工作,比他低一階的同事,就是因為犯 了小錯誤剃了一個大光頭(在《這人甚麼都好,就是會說日語》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216 /164175.htm一文中曾交代過這節)。大月逼他剃的?他自己要剃的?沒人清楚。但是在日本職場犯錯,就要剃光頭謝罪,我是親身領教過的。大月就是 有這種讓人不敢怒也不敢言的「老大威風」。他有辦法逼著我一個同事剃光頭,也有辦法逼得我不能報加班,靠的就是他那種不怒而威的氣質。他若真來跟我對質, 我怕我這種「小型草食哺乳類」未談先輸。


交頭接耳了一陣子後,山本小姐開口了:「侯桑,您等一下,我們去找IT部的人來,幫你把原先所有往來的email調來。您自己找找,有沒有所謂『人事部通知不得報加班費』的郵件。同時,我們也會請大月經理進來了解一下。」


話說完,山本帶著急促的高跟鞋聲,走出會議室。


日本版的SOX法案(台灣譯為《沙賓法案》),並未要求上市企業一定要保存郵件,但這家公司比照美國SOX,郵件都保存得好好的,以備未來稽核、甚至訴訟之用。


小林先生低聲問我:「侯桑,你確定有這麼一封郵件?沒有,我們談判就會徹底輸光。」


我微笑道:「等一下你就知道了。」(文長未完,明日續刊)


●作者老侯,碩畢,在日本謀生的台灣上班族。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




原文網址: 「有給」保衛戰(二) | ETtoday論壇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824/261142.htm#ixzz2ctkq9r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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