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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公遇
作者:
天使精靈
日期: 2011.06.13 天氣:
心情:
誰說公遇男女剛在這同居.就會成為男女朋友或是夫妻.誰說未婚男女跟未交到男女朋友的男女.都不能從友誼開始做起.如今同居又能夠來為雙方證明什麼.我認為真正男女朋友是要兩人共同決定.這樣才能算是真正男女朋友.如今不是因在這因公遇同居就要被網友判定雙方己成為男女朋友.才能夠算是男女朋友.這樣不是對剛同居的很多同居網友很不公平.朋友妳們說是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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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06-15 11:24
她, 63歲,新北市,藝術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6-15 07:21
他, 45歲,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6-14 08:43
她, 34歲,台北市,待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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