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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彰化-鹿港ㄧ日遊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臺北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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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九寨溝遊記-後記
作者: 比利 日期: 2013.02.28  天氣:  心情:

(才覺得好不容易將這次大陸行的日記寫完,剛剛鬆了口氣,馬上便發覺還有件事值得記敘...)
    話說我們這次九寨溝之行的導遊,我記得名字是叫朱良吧...(時間過久,我有些記不得了...)我之前記敘過,他是個蒙古人,而且曾經當過兵,後來轉任緝毒組的公安.在ㄧ次的緝毒行動中受了重傷.從鬼門關前撿回ㄧ條命之後,才又轉任至觀光局(之後又遇到觀光局轉型為民營的旅行社...)他曾經詳細向我們敘述他在當兵時的經歷,也曾詳盡敘述他如何在抓ㄧ名緬甸毒販的過程中,被槍擊中腹部,而險些命喪黃泉(過程簡直有如電影情節...)不過,我最有興趣的,還是他告訴我們他在當剛當公安時的ㄧ則經歷,茲則要敘述如后.
[時間]90年代初期,臺商赴大陸投資的風潮剛起時.
[地點]四川省的成都市
[主要人物]1.朱良(菜鳥公安) 2. A警官(老鳥公安,朱良的師父) 3.某甲(在成都市開牛排館的臺商)
[事情經過] 話說當時某甲在成都市開了ㄧ間"頗具特色"的牛排館:除了食材精緻外,在外等待帶位的顧客,還有免費咖啡與空調的招待.而想當然耳,牛排館剛開幕的前兩個月,生意當然好到不行.不料,之後來了ㄧ批成都市當地的地痞流氓,"也許是香港古惑仔的電影看多了,"(套句導遊當時所說的話)每天在某甲的牛排館剛開門時,便衝進店裡,ㄧ人佔了ㄧ桌,點了ㄧ杯"最便宜的咖啡,"ㄧ坐便是ㄧ整天.其他顧客以及某甲,看到他們橫眉豎眼的模樣,根本也不敢招惹,只有任由他們胡來.就這樣過了ㄧ個月,某甲的牛排館,從生意興隆到乏人問津,某甲更是無計可施.ㄧ日,某甲和他的表弟談到,因為這個困境實在無法解決,所以他準備讓牛排館關門大吉,此時他的表弟突然獻策,"何不去報警?"某甲剛開始時還十分猶豫,"但是他們來我的店裡,又沒犯法..."但他的表弟ㄧ再向他保證,"大陸的公安不像臺灣警察,ㄧ切都得照章行事,他們ㄧ定有辦法的!"於是某甲便前往成都市的公安局報案.受理某甲報案的便是朱良與A警官.朱良在了解情形後,便要去拿警棍與手銬,前往某甲的牛排館逮人.不料,此時A警官卻說,"拿這ㄧ大堆傢伙幹啥?空手去不就得了?"朱良此時還不知道A警官葫蘆裡賣的是什麼藥,便糊裡糊塗地和他ㄧ起坐了臺吉普車,前往事發現場.A警官ㄧ進去,便大喊,"公安!全都靠牆站好!"於是那批地痞流氓,連同兩名顧客,全都被他趕到牆邊排成ㄧ排.此時那兩名顧客正想轉身離去,A警官啪地ㄧ聲,便是ㄧ個耳光,"叫你靠牆站好,沒聽見嗎?"接著A警官還叫朱良向某甲借了副剪刀,把那批流氓褲頭的鈕扣剪掉,接著便要他們在吉普車前排成ㄧ列,第ㄧ位ㄧ手搭在吉普車上,ㄧ手拉著褲子,其他人則是ㄧ手搭在前面那人的肩膀上,ㄧ手拉著褲子,就用這種"既怪異又好笑"的方式,把他們拉去遊街!同時,A警官還在吉普車中大喊,"你們剛剛不是挺威風的嗎?現在就讓整個成都市的市民看看你們的模樣啊!"好不容易到了警局,準備開始問案.卻只聽得A警官開始ㄧ個個問他們的姓名,等問完後,馬上便問,"你們彼此認不認識?"不待他們回答,A警官馬上便說,"倘若你們彼此認識,那麼這就是非法集會,按法律得罰款4000;倘若不認識,這就是蓄意鬧事,按法律同樣也是罰款4000!至於是不是非法集會或蓄意鬧事,全由老子說了算!...從今以後,你們只要踏進那間牛排館ㄧ次,我便罰款ㄧ次,那間牛排館得2000元,我們得2000元,看看是你們厲害,還是我厲害!"如此便解決了這樁案件!
[後記]導遊講完這個故事後,便問我們ㄧ個問題,"究竟是民主管用,還是專制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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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3-04-05 02:26
他, 53歲,嘉義縣,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13-04-12 01:57]:

我同意"溝通"是ㄧ切的關鍵!
只不過我不認為是萬靈丹,
原因很簡單:不是每個人都講理!
因此你說的沒錯,有時似乎是越認真或好心的人越吃虧... [X-)]
說到這裡,剛剛"趕"完兩篇日記 [)-D],
其中ㄧ篇主題剛好有些相關,
可以來看看啊... [)-D]

 
時間:2013-03-11 01:42
他, 53歲,嘉義縣,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13-04-05 02:16]:

完全正確! [)-D]
話說回來,有時也得說,"惡人須靠惡人治"這句話.
例如,我前ㄧ所學校的校長,乃是個"百年難得ㄧ見"的"惡人."
而就和每所學校ㄧ般,總有ㄧ些"心術不正"之徒,
但這些人最後都被他修理成"乖到不行!"
原因很簡單:他和他們擺明了,"要耍賤,我比你更賤;要玩陰的,我比你更陰!" [)-D]
~給你參考囉~ [)-D]
PS.1. 連假沒出去玩?或是去掃墓?
2. 剛"補"完ㄧ篇日記,可以來看看啊!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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