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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超」不爽 飆車追踹騎士致死
作者: 又輝~ 日期: 2008.05.19  天氣:  心情:
廿五歲青年洪志雄狂飆機車,不滿夜遊高中生超車,竟疾駛狂追,持機車大鎖揮擊,高喊「看啥小!」、「乎你死!」,並一路猛踹,致使高中生的機車撞上安全島,釀成一死一重傷慘劇。最高法院認為,洪志雄犯行可惡,此風不可漲,判殺人罪並不冤枉,昨日判刑十八年定讞。


本案去年五月十三日發生,迄判刑定讞甫滿一週年,算是速偵、速審、速結的案例。


去年五月十三日凌晨,洪志雄騎機車在台北縣萬里鄉西濱公路,遇上雷姓、張姓兩名高中生各騎機車,分別載范姓、馮姓學妹,剛從陽明山夜遊下山,欲返回基隆。


洪志雄見兩名高中生超車,又看他一眼,認定高中生瞄他、有意挑釁,即狂飆疾追,並拿機車大鎖朝兩機車猛擊,還用台語大喊:「看啥小!」、「乎你死!」。雷、張兩人見狀大為驚恐,加速逃命,雙方展開機車追逐,張生騎到基隆市基金三路巷子內,才避開洪志雄追擊。


洪志雄則在基金三路往基隆方向追上雷姓學生,即持機車大鎖朝雷、范兩人揮擊,又用安全帽猛砸,並一路用腳踹雷生的機車。


雷姓學生的機車因而失控撞上安全島,雷、范兩名學生的身體彈飛出去,再跌落地面,雷受重傷,范女因頭部重創,當場死亡。


本案起訴時,檢察官認為,洪志雄視人命如草芥,犯後更未道歉,且未與被害人和解,毫無悔意,推稱喝酒醉了,不知所為何事,乃依殺人罪嫌起訴,並具體求刑無期徒刑。


案經審判,歷審法官均認定,洪志雄並非預謀犯案,雖成立不確定故意殺人罪,終究非直接故意犯殺人罪,量處無期徒刑,尚嫌過重,乃量刑十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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