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07.11.06 04:35 am 延宕兩年未解的新制勞工退休金雙重免稅優惠,就快修法取消了。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明(7)日審查所得稅法修正案,將取消勞工選擇6%自提退休金,卻可享有免課薪資所得與退職所得的重複免稅待遇,高薪勞工明顯不利。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訂明天審查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依據行政院修正版本,94年7月1日實施新制勞退金後,選擇新制並每月按最高上限6%,自月薪中提撥部分薪水進入勞退帳戶的勞工,退休時領取退職所得時,已享有6%薪資所得免稅待遇者,不得再適用退休金定額免稅的優惠。 財政部指出,未來勞工自提6%退休金,只能選擇一端免稅,即在薪資階段已享免稅者,合併退職所得申報時,超過定額免稅部分就要課稅。同樣,未選擇6%自提退休金的勞工,形同自行放棄薪資階段的免稅權益,其退職所得只有在定額免稅範圍內者,才能享受免稅。 行政院版的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亦將開放勞退新制施行後,選擇年金保險帳戶的勞工,其屬自行提撥上限6%的勞退金,也准予比照個人帳戶適用「前免後課」原則,即提撥階段課稅;給付階段併入退職所得定額免稅。 年金保險帳戶亦可享有6%自提退休金免稅的待遇後,預料將可吸引民間保險公司開辦年金保險,勞工規劃退休金提領方式,將會多一種選擇。 修法前,年金保險帳戶原本未被勞退條例納入享有勞工自提階段享有6%免稅優惠,納稅人自行購買的年金保險,可以適用保險費2.4萬元列舉扣除額節稅權益,給付時的年金保險金亦不屬於退職所得,而被視為是保險給付可享全額免稅。 財政部指出,所得稅法修正後,年金保險與個人帳戶課稅原則將趨於一致,這類屬於退休金性質的年金保險,不再是保險給付,亦要比照退職所得只能定額免稅。 財委會即將審查所得稅法第14、33與126條條文修正案,這項延宕兩年沒有完成修法程序的法案,財政部原本擬追溯自我國施行新制勞退制,即94年7月1日起適用,不過鑑於追溯課稅,恐將影響94年7月1日以後退休,且已享有兩端免稅的退休人員權益,財政部亦擬讓步自明年1月1日起再施行。 【2007/11/06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