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了鑽戒,連婚紗照都拍了,還不算互許終身嗎?桃園一名林姓房仲業者,五年前認識楊姓酒店小姐,兩人交往同居,期間,林姓房仲幫女友償還百萬債務,還送鑽戒、拍婚照,以為兩人一定會結婚,不料女友卻閃婚嫁給別人,房仲氣的告上法院,法官卻認為送鑽戒、拍婚照不代表婚約成立,判女子不用還錢。
選個特別地方,單膝跪下,遞上大鑽戒,一句嫁給我吧!是承諾,換上美美禮服,男的帥,女的俏麗,甜蜜依偎拍婚紗,更是互許要牽手走一輩子。這些以前認定的求婚動作,卻有法官認為不代表婚約關係,原來桃園有一名林姓房仲業者五年前,認識了楊姓酒店小姐,兩人交往七年,為了把女子娶回家,男子先是變賣家產,替女友還了300萬的房貸,還送了30萬的鑽戒和聘金20萬當作信物,兩人連婚紗照都拍了,沒想到前年女朋友突然要求分手,甚至閃婚嫁給別人,男子不滿女友「跟人跑」,氣的提告,要前女友還他340萬!
民眾:「愛!就是必須要包容,要付出,是我們男人自己甘願的,你說對不對。」 ,桃園地方法庭庭長徐培元:「被告她只有拿到120萬,而且這個120萬不是因為訂定婚約所獲得的贈與。」雖然男子提出匯款單和婚紗照當證據,但法官卻和民眾想法一樣,認為收婚戒、拍婚紗照,是很多情侶為了見證愛情會做的熱戀舉動, 不能認定雙方有婚約,因此判女子不用賠償。
=======================================================================================================
看了這篇報導.這樣的判決
真的會讓人心變的冷漠
話並沒有錯.愛!就是必須包容.要奉獻與付出!
然而:這樣的判決.真的會讓人心寒!
感情沒有對與錯!
緣分盡了!該還的就該還.不是嗎!?
還不了!當初就別收對方的"心意"
讓人陷入深淵的苦痛裡!
男人啊~!
當你追求愛的同時.別忘記問自己給不給的起啊~
給了就必須當作用不到.丟掉的
給不起!
那麼就別給.免得讓自己陷入苦痛裡
給了!
既然是自己多餘的.那麼也就別在意給予後的結果!
當表現愛的時候.還是留一些力量愛自己吧!
畢竟當兩人還沒有"法律見證關係"下
對方隨時都可以翻口供.不認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