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象中爸爸有二場官司,身份都是原告...
那天爸爸比平常回家時間晚了很多,一回來把我們都嚇了一跳,除了襯衫上有血跡,頭及
手都被層層繃帶綑住,問他發生了什麼事?他說剛從警局作完筆錄...
爸爸那時在一棟商業大樓擔任警衛,大樓門口畫上紅線依規定禁止停車,偏偏有位老闆
擔心他的進口車被偷或受損,不聽勸告硬是停在門口,卻不被爸爸接受,於是二人發生爭
執,對方一句 : "警衛不過是隻看門狗..."惹的父親動手打了對方一拳,誰知對方車裡有傢
伙,所以爸爸受傷了...
警察據報前來處理,先將我父親送醫,就診包紥後才轉到警局做筆錄,警察一直試著和雙
方溝通,爸爸堅持要對方為那句話道歉,否則絕不和解,對方拒絕道歉,認為錯在我父親,
因為是我父親"先動手打人",雙方就這麼僵著,時限到了案子移送地檢署!!
在檢察官的勸說及分析下,對方在法院向我父親說了句:"對不起!!"檢察官問我父親還
有什麼要求,並提醒依法可請求的賠償範圍有那些,不過爸爸拒絕了,爸爸說:'什麼都不
用,醫藥費及其他所有費用,他自己負擔得起..."
這件案子就這麼結案,媽媽得知既心疼又動怒地跟我訴說 : "被打到頭痛血流,手指骨
折,還跑去找律師諮詢,法院跑了二三趟...就只為了一句<對不起>"
事後爸爸告訴我 : "不要任何賠償是因為他說了謊,律師教他絕不能承認是自己先動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