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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談法律~詐欺~
作者: 小窩交流送泡泡 日期: 2013.05.24  天氣:  心情:
假借或冒用他人名義~意使自己不當得利~以大家的法律常識來看~是否是詐欺的行為?[:O]
不聊過往關於"愛情公寓"擅自假借他人名義發訊留言給非vip的會員~讓收到訊息的男性誤以為真是有女性會員來訪~然後找郵票或花錢買VIP~這樣的事每天都會發生~相信大家都多少有經驗過(是vip者暫時不在這話題討論之列)~
讓我氣憤的是自昨晚至今午~在12小時的時間範圍內~"愛情公寓"系統業者擅自做主並假冒超過30位以上的會員來對我傳達要求開通??!!
這樣的行為嚴重的讓我不齒~這樣的企業還上市櫃??企業主經營的態度就是為謀利可以無所不用其極??? [:|]
我真希望系統業者會三思而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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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3-05-25 16:37
他, 55歲,新北市,經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3-05-25 16:26
他, 55歲,新北市,經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3-05-25 15:48
她, 51歲,台中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3-05-25 15:24
他, 55歲,新北市,經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3-05-25 15:08
他, 55歲,新北市,經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3-05-25 08:10
他, 55歲,新北市,經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3-05-24 20:11
她, 99歲,嘉義縣,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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