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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可否原諒?
作者:
清心
日期: 2020.10.17 天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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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說兩位女子開車到了某家店去,店家尚未營業,就私自爬到此家店的外門上,還進到該店庭院內隨意拍照,踩壞了建物,讓店主人很生氣的公布監視器拍到此事件的畫面,後來此二女子寫信及電話去道歉,店主人就原諒他們了,原諒的原因:新聞說是店主人看在此二人年紀輕不懂事,又道歉有誠意上。
哇!擅自爬他人的家外門,到進入庭院,這會叫不懂事而犯?還真不知是怎樣的受教育長大,到了可開車的年紀,會不知爬他人的家門是錯的?已經是會開車的人算年輕不懂事?又不是三歲小孩……
這店主人如果如此說,那還真讓人憂心現在到未來的家庭教育又可能如何?
另外一理由說是因為兩位女子道歉有誠意,所以原諒他們。這讓我想到現在有不少人很會演,所謂的哀兵對策。又總認為只要道歉就沒事,所以犯錯對他來說是稀鬆平常、不以為意的事。
在想什麼狀態才能被原諒?應該是在年幼尚未受教時的犯錯,而且這錯是沒傷及他人的。兒童及少年犯了錯還是有他該擔的責任,有的都還要他的法定監護人擔連帶責任,所以才有兒少法之制定。
當個濫好人絕對不會是好事,對自己對其他人都是。難道不見現今社會就是太多未被嚴正以待的犯錯,到越犯越大,越犯越離譜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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