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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可笑的新聞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作業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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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作業之一
作者: 狐仙~小雪柔 日期: 2014.04.30  天氣:  心情:
既然心情貼上這麼鼓勵人家,而調解會裏的內容,人家想到一些,在這裏試寫看看。因為晚上也很晚了,只想到這些。

嗯~基本上,重劃會的組成是募集地主的同意書,而重劃會的同意書來自三群公司所收集的合約書。那麼,三群為了和地主簽約,所簽的合約有問題,那麼重劃會要不要出來解決問題?

三群公司在合約書上所答應給地主的土地多2%的%數,而本身重劃會承認嗎?如果重劃會不承認三群的作為,在事後多分發三群所答應地主多2%的土地,那麼重劃會就不代表三群,而三群就不代表重劃會。所以,由三群所募集而來的地主同意書,當屬無效。並且,連三群的合約書也無效,因為重劃會不承認三群,三群沒資格代表重劃會和地主簽約,並且事後無人實現承諾,違反合約內容,當屬無效。

三群是一個沒有實權,且無法代表重劃會的公司。

若重劃會承認三群的同意書,也承認三群和地主所簽屬的合約,那麼合約當中履約保證金和關於和簡女士土地不足交換的問題,要不要出來解決一下?

再加上,地政局只承認第一次開會員大會要一份印鑑證明,那麼請重劃會或三群公司退還我們地主其它三份印鑑鑑明。之前,在議員所開的協調會,已經二次提出要回印鑑證明都沒有獲得正面回應,而這次再開一次,請把印鑑證明返回的問題一次解決。

此外,拆除大隊介入私權和自辦重劃糾紛,這點要不要說明一下?

[:O]暫時就這樣囉!人家目前只想到這些,而夜深了,人家想睡囉,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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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4-05-01 17:45
他, 58歲,新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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