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在一起,分手後,彼此互送的東西,該如何處置呢?你呢?會怎麼做呢?如果是我,我也希望別留下任何東西!因為,這樣才不會看到相關物品~而難過。但是,我又不希望給對方的東西(或對方給我的東西)而丟棄!因為,這不就表示已經不在愛對方,反而是憎恨著對方!所以,連看到對方所送的物品都討厭。這樣不是很奇怪嗎?明明曾是相愛的兩個人、明明是那一直排開阻力、一心一意想要呵護、一心一意想要疼愛的人。分手後,卻把對方所送的紀念都丟棄掉!這樣,又算什麼呢?當初兩人在一起這段,又是什麼呢?當初兩人的誓言... 兩人的約定... 兩人的相愛... 兩人的過去... 不就什麼都是屁了嘛?!何不把一切好的都留下!留在心中,成為心中那最美、最美的漣漪、成為心中那最美好、最美好的回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