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總想追求真理,其實真理是不存在的,因爲理有不確定性,所以就不會有終極不變的真理。
首先要搞清楚理是什麽?
理是人對事物運動的一種標準認識,或稱爲“思想公式”,
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定論,二是定論的方法。
定論是對事物運動的固定的認識標準,只有固定認識標準,
才能成爲人們認識事物的一種思想公式。
思想公式是一種固定的思想方法,只要符合理成立的條件,
就會自然而然地得到一個固定的認識結論。
所以,人一旦掌握了某個理,只要找到符合理的條件,
就不再思考了,直接肯定結論。
有了理,人可以省去很多重復思考,節省精力,
在衆多理構成的認識層面上,向新的領域擴大思想認識範圍。
這是以理認識事物的思維方式的優越性。
但是,這種思維方式也有缺陷。
理,既然是一種認識事物的標準,
是一種統一認識的方法,就必須固定不變。
可是,事物總是處於不斷運動變化之中的,
重復運動只是在一定的範圍和一定的時間內出現,
時間長了就會發生變化的。
我們不論是在科技領域,還是在經濟、政治等其他領域,
經常出現理論更新,其根本原因就在這點。
所以,我們不可能找到一個永恒不變的理,
根本就沒有永恒不變的理。
那麽,什麽是真理呢?在人們的思想中,真理是一種永恒不變的理。
有許多人用一身的經歷去追求永恒不變的理,
結果,有誰求到真理了?
誰的思想結論是永恒不變的理?至今沒有。
有一些人的思想結論,在一定的範圍內、在一定的時間內,
具有真理性。也只能說是具有一定的真理屬性,
不是真理本身。舉例來說,
牛頓的大運動定律在常規速度和一個大的參照系統中,
具有可重復的不變性,也就是具有真理性,
可以作爲一種思想認識公式。
但是在超常規速度和沒有固定參照系的情況下,它就不適用了,
這時需要愛因斯坦的相對論來作爲思想認識的公式。
實際上,愛因斯坦的相對論不是一種理,而是一種思維方式,
只是人們以理思維的習慣,從理上去認識相對論了,
這是對相對論的偏解,也是對相對論的浪費。
我認爲,人類科學上的認識,都是一種具有真理性的認識方法,
並不是真理本身。真理是不存在的,
真理性的東西可以存在,但是都是有局限的。
爲什麽說理無定理?
就是因爲事物總是在運動著的,在不同的時刻,
幾乎沒有完全相同的兩個事物。
地球圍繞太陽年復一年地運動,
但是,2001年元月1日0時點上的運動狀態
與2002年元月1日0時點上的狀態絕對不一樣:
太陽上的核子運動狀態不一樣;
地球上的氣候、建築物、人群分佈的地點和精神面貌、
地殼運動、海水浪頭等都不一樣;
太陽系在銀河系中的位置也不一樣。
總之,要想以一個說法、以一個理固定人們的認識,
就是在撬偏人的思想認識,框束人的思想範圍,
就是讓人違背事物運動規律去犯認識上的錯誤。
我提出不要追求真理,與哲學上的絕對真理和相對真理的概念是不同的。
我這裏沒有“真理”這個概念,
對理的認識和描述,也是基於思維啓發,
不是思維結論,更不作爲思想公式。
至於人不以理認識事物,又怎樣去認識事物?
這個問題在這裏不涉及,這裏只是指出:理無定理,真理是不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