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719436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半夜樓上的"彈珠聲"(網文轉貼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中風時,指尖放血可以急救保命?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花五萬多上一堂神奇的法律常識課
作者: 日期: 2014.01.21  天氣:  心情:
南華大學教授受騙的真實事件 (網文轉貼)

花五萬多上了一堂神奇的法律常識課

各位親愛的友人:

分享一下我最近的受騙經驗「乖乖交了五萬多元」 事情經過是:

我四月底五月初也收到「元誠」寄來的「存證信函」
說我欠他三萬七千多 因為是沒有的事,我理所當然覺得是詐騙事件,也沒理會他。
六月收到台中地方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說我欠「元誠」這家公司錢應償還,
如有異議要20天內提出 只是一張自說自話的紙,我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一樣置之不理。
最後八月初收到彰化地方法院的「執行命令」, 主旨告知:將強制從我任職處扣薪水償還
我雖然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但居然對方也知道我的工作資料, 我就打電話去彰化地院查詢,
赫然被告知這是真的!

我回頭理解整個事件才知道這個民事非訟事件的流程:
「存證信函」、「支付命令」、「執行命令」
對方已經讓非法變成合法,只因我沒有在20天內提出異議!
也就是說我沒有在20天內說對方是錯的,就表示我默認對方是對的!
對方依時間逐步取得必要法律效力後,「執行命令」已經是有法律效力的強制執行
結果三萬七連他所說利息,我總共乖乖匯入五萬三千多到他指定戶頭裡
有無救濟之道,有!你可以「再起訴訟」 但是律師跟我分析,我要付出的時間、
力氣與成本恐怕不划算,就現實付出與經濟效益絕對不划算 ,我是個很怕麻煩的人,
又很清楚再起訴訟跟這些人攪和 ,我要付出的情緒成本恐怕更高 ,
五萬多,算了,就認栽了!

我到彰化與台中地院聲請閱卷,發現對方真是有「個案控管」地逐步處理相關申請,
我因個人資料外流在他們手上而感到不安!
有位朋友幫我問到一位律師,很巧的事他老婆也收到類似的一封信
跟我一樣是被說欠「和信電信通訊費」,不過律師處理的方式在此建議給各位:

1. 先到遠傳(和信98年已被遠傳合併)直營門市填一張「未申辦聲明」(制式勾表格而已)
2. 再到地院提「異議」,這樣就沒事了

律師也說更簡單的作法,其實只要在20天內跟地院提「異議」
地院就必須重起調查,開庭審理,其實也會沒事的

壞就壞在我自認沒作這件事
覺得是詐騙事件就都仗勢天理還在,不處理
我現在才學會有人隨意指控你,不要以為對方是瘋子騙子就置之不理
你不說他是瘋子騙子,反倒自己變成百口莫辯的傻子!

其實事情發生到現在三個多星期
我還是處在訝異我們的民事訴訟處理流程可以如此簡單讓人受害
詐騙集團可以只用兩封信、兩張紙(都沒有任何附件說明)
讓我一個大學教授因懶散乖乖認輸賠錢
詐騙集團的專業實在比我的專業好賺太多 了

花五萬多上了一堂神奇的法律常識課
提醒大家別跟我犯一樣的錯誤!
標籤:
瀏覽次數:514    人氣指數:12314    累積鼓勵:59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半夜樓上的"彈珠聲"(網文轉貼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中風時,指尖放血可以急救保命?
 
住戶回應
 
時間:2014-01-22 16:57
他, 60歲,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4-01-22 01:34
他, 49歲,新北市,藝術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給我們一個讚!